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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 印江一男子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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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公安:以民生实事筑牢警民同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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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 印江一男子获刑九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樊淦 记者 姚强)近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当地男子石某某因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长期跨区域非法收购、销售烤烟,被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涉案烟叶及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剩余非法所得9000元被继续追缴。
经查,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10月期间,石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印江自治县、沿河自治县等地非法收购烤烟,随后通过他人转运至湖南等地销售。期间,石某某累计支付收购款6.8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2025年10月,当石某某再次收购2870公斤价值1.27万元的烤烟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后,石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
印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石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烤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合法经营是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商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本案中,石某某看似只是做了一笔“小本生意”,却已触犯刑法。这一案例警示广大群众,任何牟利行为都必须严守法律边界,切勿因“熟人买卖”“侥幸心理”忽视法律风险,一旦涉案金额或情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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