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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厂商非法收购公民个人信息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是小李经营的智能机器人的线路提供商。小钱是甲公司的通信技术人员,小孙原是乙公司的技术人员。自2019年8月起,小李在工作中了解到,线路提供商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为牟取非法利益,小李主动向小钱、小孙大量购买公民的个人电话号码。截至小李被警方抓获,小钱因向小李贩卖公民的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近40万元,小孙非法获利约15万元。小钱、小孙被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钱、小孙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小钱有期徒刑4年、小孙有期徒刑3年,并对二人判处相应罚金。此案所涉机器人经营商小李被另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智能家居厂商为抢占人工智能算法优势,以“用户画像精准化”为名系统性采集非必要数据,以非法渠道大量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喂养”数据库,形成“数据倒卖”黑灰产链条。而部分智能家居设备通过隐蔽性技术手段,比如,“默认开启”录音、录像、定位等功能,突破“合法、正当、必要”的数据采集原则,过度或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生物特征等敏感信息,出现生物识别技术滥用、扩张等不良现象,亟待行业规制。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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