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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莉(铜仁市第三届人大代表、石阡县文化馆馆长):以法治力量守护文化根脉

  《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铜仁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缩影,为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树立了典范。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传承人、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反复论证,清晰界定了保护范围、责任主体与保障措施。这部立足铜仁非遗资源特色(如石阡说春、木偶戏、苗族刺绣等)的精准立法,有效提升了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了非遗与旅游、文创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了文化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
  作为人大代表,我有幸参与了《条例》在石阡的立法调研及后续执法检查。基于实地走访掌握的一手情况,我主要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强化传承人梯队建设保障,建议建立针对年轻学徒的激励补助机制,化解传承断档风险;二是推动“非遗+”融合发展,建议在《条例》中明确鼓励非遗与旅游开发、乡村振兴结合,让非遗从“活起来”到“火起来”。这些建议均在《条例》制定与实施中得到吸纳与体现。
  展望未来,建议地方立法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生态文明、基层治理等领域,推出更多“小切口、真管用”的法规;二是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三是强化立法后评估与监督,确保法规与时俱进,为铜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条例》的实施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站在新起点,铜仁立法工作必将再创佳绩,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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