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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事”到“办案”:减刑假释案件检察监督的范式转型与质效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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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事”到“办案”:减刑假释案件检察监督的范式转型与质效跃升
■曹波 罗胜宝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时指出,“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实现。”报告显示,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共提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意见97.1万件,并创新构建“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成效显著。然而,报告亦指出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质效有待提升”。这一判断深刻揭示,在减刑、假释这一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上,传统的、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办事”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法治要求。强化减刑假释案件检察监督,不仅是落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更是防范“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对实现刑事执行全链条公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要实现检察监督质效的实质性跃升,必须毅然推动一场根本性的范式转型,即从流程性、形式性的“办事”,彻底转向责任化、实质化的“办案”。
一、理念转型:从“办事”思维到“办案”思维的监督认知重构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的范式转型,根基在于理念层面从行政化“办事思维”向司法化“办案思维”的深度跃迁。传统办事思维将监督窄化为流程性参与,以刑罚执行机关报送材料的形式合规为核心标准,陷入“书面审查、被动响应”的窠臼,本质是对检察监督司法属性的弱化。而办案思维回归监督本质,将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视为独立司法案件,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锚点,强调监督的主动性、亲历性与责任性,这与最高检推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实质化的要求高度契合,更是破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问题的思想前提。
认知重构的核心是建立以实质正义为导向的监督逻辑。办事思维下,监督易沦为“走过场”,对考核分数、立功材料的真实性缺乏深度审视;办案思维则要求跳出“材料依赖”,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指引,既审查客观材料的合法性,更探究罪犯悔改表现的真实性与再犯罪风险的客观性。这种转型需摒弃“重形式轻实质”的认知偏差,深刻理解减刑假释不仅是刑罚执行调整,更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唯有通过实质化审查,才能让监督意见从“经验判断”升级为“法理与事实双重支撑的结论”,契合“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精神内核。
理念转型的终极指向是构建权责统一的监督认知体系。办事思维易滋生责任虚化,甚至因“熟稔流程”而忽视潜在风险;办案思维则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将监督质量与办案责任直接挂钩,要求检察人员以“走好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的自觉履职。这种认知既强调依法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也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担当,既注重个案公正,也追求类案治理。唯有完成此番理念转型,方能为后续“派驻+巡回+科技”的机制重构与监督能力再造筑牢思想根基,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中落地生根。
二、机制重构:“派驻+巡回+科技”的深度融合与效能倍增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确立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是从“办事”思维到“办案”思维理念转型的实践载体。然而,三者若仅是简单叠加,则效用有限,需通过机制创新实现深度融合,产生“1+1+1>3”的体系化效能。这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监督体系的结构性优化。
其一,建立“派驻基础数据+巡回精准切入”的协同机制。派驻检察是“一线探头”和“监督哨卡”,其核心职责之一是构建“在押人员基础数据库”,持续录入罪犯的日常表现、消费、通讯、奖惩等动态信息。巡回检察则应发挥“利剑”作用,在入驻前,备案调阅派驻检察梳理的“问题线索清单”,实现“带着问题去巡”。最高检组织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发现诸多问题的实践表明,这种协同能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大幅提升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其二,深化“大数据模型挖掘+检察官调查核实”的办案闭环。数字检察绝非简单的数据罗列,其精髓在于通过监督模型发现人力难以察觉的异常。例如,通过构建“批量立功”“财产刑空转与减刑关联”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可自动筛查出“踩点改造”“套路立功”等隐性违规线索。报告显示,各地运用大数据模型发现监督线索14.4万条,成案4.2万件。然而,模型发现线索仅是起点,必须立即启动检察官的调查核实权,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原始凭证等,将数据线索转化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提出意见—跟踪反馈”电子卷宗。
其三,构建“全流程节点管控+类案指引生成”的智慧支撑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对减刑、假释案件从监狱报请、检察监督、法院裁定到社区矫正的执行进行全流程节点监控,自动预警“该报未报”“该纠未纠”“超期裁定”等程序违法情形。同时,对历年来的海量监督案例进行数据挖掘,自动归纳同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审查要点与监督标准,生成动态更新的《减刑假释监督类案指引》。此举能有效解决地区间、个体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一线检察官提供即时、精准的“办案百科全书”,是实现“同案同监”的重要保障。
三、能力再造:证据调查与专业素养的双轮驱动
范式转型的落地,既需从“办事”到“办案”的理念引领、“派驻+巡回+科技”的机制支撑,更依赖“人”的能力提升。从“办事员”到“案件承办人”的角色转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与新模式相匹配的核心能力,其中最关键的是证据调查能力与复合专业素养。这是破解“纸面服刑”难题、应对新型违规手段的人力资源基础。
首要之举,是强化与落实“调查核实权”的刚性运行。当前,检察官的调查核实权在实践中常受制于执行机关的配合程度。理应从制度和理念上明确,调查核实是“办案”的必要环节,检察官有权在必要时直接、单独询问同监舍犯人、管教民警,并运用技术手段固定电子证据。这种权力的刚性化,是突破监督阻力、获取关键证据的“杀手锏”。
进而,需要培养“证据法学+监狱学+心理学”的复合知识结构。一名优秀的减刑、假释案件承办人,不仅要精通刑法、刑诉法,还必须熟悉监狱管理、罪犯改造、教育心理学等跨学科知识。唯有如此,才能精准识别考核分数的“水分”,洞察罪犯行为表现的真伪,对“悔改表现”做出令人信服的独立判断。最高检组建全国及省级巡回检察人才库,正是提升专业能力的组织保障。这需要通过系统的跨学科培训和实战演练来加速实现,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监督场景。
最终要推行“监督能力认证与协同办案”的人才使用机制。建议为减刑、假释监督岗位设立专业能力标准与认证体系,依据认证级别赋予检察人员办理不同复杂程度案件的独立监督权,实现“人岗适配、人能匹配”。针对重大、疑难及跨地域案件,应搭建全国性减刑、假释监督人才库,借助远程协同办案平台,让顶尖专家开展“云上会诊”。这既能集中智慧攻克复杂难题,又能有效破解部分地区监督能力薄弱的问题,进而形成“一地经验、全国共享”的良性循环。
从“办事”到“办案”,绝非简单的称谓改变,而是一场深刻的理念革命、机制革新与能力升级。它要求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将减刑假释监督从刑事诉讼的“幕后”推向“台前”,从一个被动参与的“环节”提升为一个主动负责的“案件”。这场范式转型,是回应时代要求、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的必由之路。唯有坚持理念转型、深化机制融合、强化能力建设,检察机关方能在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上,真正筑牢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让每一项刑罚变更执行的决定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作者曹波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作者罗胜宝系贵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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