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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的现实意义
从“办事”到“办案”:减刑假释案件检察监督的范式转型与质效跃升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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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的现实意义
■方印 付秋池
自然资源是国家繁荣进步的物质依托,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现实基础。为巩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物质根基,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要切实做好自然资源工作,关键之一在于坚持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所在,更是推进自然资源工作现代化的最大依仗。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的实践亦在稳步推进。将“党的领导”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融入自然资源法,不仅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更是破解自然资源工作现实难题的关键举措,之于自然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的自然资源工作全生命周期都有鲜明现实意义。
第一,“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可确保自然资源开发的公平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回忆福建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时提到:“我们抓住‘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这4个难题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推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形成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林改文件。”这一经验昭示着,唯有以公平的制度为依托,方能实现合理、有序、高效的自然资源开发。“如何保障公平”始终是自然资源开发绕不开的核心之问,而做好“公平考卷”,离不开党的领导。长期以来,党始终扮演着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公平性的关键角色:党能够超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短期利益,从全局高度统筹自然资源开发,防止因短期逐利或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自然资源无序开发。将“党的领导”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融入自然资源法,实质上是通过制度化安排,将党在维护资源公平时发挥的关键作用转化为稳定的、可预期的法治力量,促使自然资源开发从“政策驱动”走向“法治驱动”,为实现公平、共享、可持续的自然资源开发格局提供坚实的政治引领与法治保障。
第二,“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可增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全局性。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强调自然资源管理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排头兵”。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已从单一行政领域的事务,演进为一项关涉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系统工程。这一深刻变革,要求必须以更高站位的全局观来统筹自然资源管理。“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正是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全局性的应然之义。这是因为,党能够有效突破部门职能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统筹,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自然资源管理格局。将“党的领导”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融入自然资源法,有助于以制度化方式统领自然资源管理的整体布局与战略走向。如此不仅能够确保党中央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顶层设计借由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也有助于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强化中央与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机衔接,为构建统一权威、系统协同、执行有力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可提升自然资源保护的价值理性。要实现科学的自然资源保护,既要运用科技理性,也要运用价值理性。只有将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才能确保自然资源保护既符合自然规律、又契合社会整体利益。“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正是提升自然资源保护价值理性的关键途径。这是因为,党历来以实事求是作为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具备着高度价值理性,能在自然资源保护所涉及的复杂利益博弈中作出正确判断。将“党的领导”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融入自然资源法,有助于将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积累的自然资源保护经验,系统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如此不仅能够在法律层面确立自然资源保护的政治方向与价值底线,为资源保护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协调、价值取舍提供根本遵循;更能够从方法论层面实现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推动自然资源保护从“经验性保护”向“科学化保护”的转型,为实现保护与发展协同并进的自然资源保护事业提供坚实臂助。
综上所述,“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不仅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更是有效破解自然资源工作结构性难题的关键举措,能够有效提升自然资源开发的公平性、管理的全局性与保护的价值理性,为自然资源工作注入强劲动能。展望未来,随着“党的领导”入自然资源法进程的不断开展,将切实开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格局,持续不断地为保证自然资源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添砖加瓦。
〔作者方印系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大学生态法治研究省创新团队”负责人;作者付秋池系贵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贵州大学生态法治研究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基金项目:2025年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联合课题)《新时代自然资源法中党的领导条文的体系化学理化阐释研究》(GZL-CLH-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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