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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歉信
  本人肖登福(身份证号码52213219********4610)因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现向广大群众公开赔礼道歉,本人保证今后决不再犯,并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肖登福
  2025年11月14日

   公 告
  ●朱昌村村民委员会遗失观山湖区朱昌镇村(居)财务统一收据,编号NO.0000532、NO.0000534。
  ●兹有渔安新城李永菊户A10栋二单元402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于个人原因,不慎遗失,特声明作废。
  ●本人石家源,于2012年9月1日在思亲园购买墓位:涌金二十二区十一单元54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合同、发票、墓位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入筑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筑房估备字20200011号)损毁,声明作废。
  ●今遗失贵州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收据50份(单号1904851-1904900)声明作废。
  ●不慎遗失瓮安县恒鑫劳务有限公司公章1枚,编号:5227253113079;特登报声明作废。

  贵州骄阳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立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贵州骄阳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7952647975)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拟实施企业分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分立方式及存续情况本次分立采取派生分立方式,原企业存续,并派生设立贵州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完成后,原企业与新企业将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债权债务承接原企业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贵州骄阳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贵州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请相关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联系人:周蓉13765069698特此公告
  贵州骄阳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4日

  公 告
  ●贵州省企业决策研究会原员工张友财因个人原因已于2023年5月离职。如其在外以我会名义开展工作,均与我会无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洪叶(520103198205120026)遗失贵阳铁五建房开兴隆城市花园二期一组团16栋-2-5-9收据一份,收据编号:001154,金额:104050元,声明作废。
  ●贵州艾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J7AE935)遗失何冯燕法人章,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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