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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执法新体系
  本报讯(记者 王瑶)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坚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协同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实施非现场执法和差异化监管等多种措施的生态环境执法新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步调一致,构建统一监管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制定《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和《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压减检查事项,限制检查频次,同时明确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活动“以县为主,省市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从源头上避免了上下级之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提效降频,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贵州省生态环境涉企现场检查指南(2025年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流程,优化整合执法检查事项,将同时段对同一对象检查事项重叠的,检查内容整合为一次性开展,指引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更加专业有效地发现识别环境问题,将涉及“水、气、固废”等要素的检查内容整合进行,推行“综合查一次”,提高了执法效率。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入企检查工作19509家次,同比下降45.94%。
  科技赋能,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综合采用“数据监管、书面核查、在线监测、走航巡查”等非接触监管模式,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的信息衔接,构建完善省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减少检查数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今年共接到生态环境部推送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信息2205条,省级发送各市(州)超标预警信息6873条,全省各级共开展非现场检查1633次,占全部检查数量的7.56%。
  包容审慎,推行柔性执法方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负面措施清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等制度。此外,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今年共对纳入清单的529家企业全面实行非现场监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免予处罚案件56起,免罚金额692.19万元。
  我省生态环境系统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今年以来,全省9个中心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全省1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率达到99.2%,247个省控断面优良率达到98.4%,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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