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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涉医保违法犯罪行为不可做!
  参保、其他人的违法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检测报告、电子信息、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是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案例:
  1.使用已故亲属的医保卡在定点医院购买药品,然后转卖给药贩子,非法获利。
  2.伪造医学证明,虚构自己患有某罕见病,并使用虚假的就医凭证骗领大病医保报销。
  3.因患有肺病而就医治疗,在发现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存在漏洞后,前后多次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以上几种情形,在达到法定条件后便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医疗、医药机构的违法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2.为他人或自己盗刷医保卡,以套取现金,或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将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3.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提供不必要医疗服务;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服务设备;
  7.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案例:
  1.某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定点医保机构。负责人刘某为骗取医保基金,联合其他员工收集他人医保卡信息,虚开处方单、虚假开药并虚假缴费,进而骗取医保报销款。
  2.某地护理康复医院,以免费体检、康复的名义,吸引刷医保卡的老人来院简单体检后直接用老人的医保卡办理住院,在老人未实际住院情况下,虚开药品、检验、护理等费用。
  3.某医院以“100元住院”口号吸引经济困难病人住院,后为病人开大小两张处方,小额处方用于治疗,大额处方用于申请报销,并倒卖药品赚取差额。
  4.某定点药房串通药贩子,盗刷药贩子提供的他人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并为他人将购买的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
  以上情形,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涉嫌诈骗罪。

  药贩子的掩饰、隐瞒行为
  明知是他人为骗取医保多开、虚开的药品,依然予以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例:
  黄某经常在各大医院门口摆摊,指示他人用医保卡多开、虚开药品卖给自己,后来黄某将收购的药品二次贩卖给陈某。陈某明知黄某卖给自己的药品系骗取医保基金所得的药品,仍然收购。
  虽然陈某没有直接参与到医保骗保行为中,但作为下游人员帮助上游诈骗犯罪掩饰、隐瞒了涉案药品,情节严重(陈某还长期收购多人贩卖的药品)。陈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1.定点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若明知他人医保骗保,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共同骗取医保基金,可能同时构成贪污罪、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2.将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出售、提供给他人,还可能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或盗用身份证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恭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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