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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变“自伤”? 法院:骗保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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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变“自伤”? 法院:骗保需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樊淦 吴万林 记者 姚强)近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当地首例医保诈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回溯至2023年9月,王某某受他人聘请前往某地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同年10月2日,他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二楼坠落至一楼,导致身体受伤。随后,王某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其间却向医院及医保部门隐瞒了其因施工受伤的真实情况,谎称是自己砍柴时不慎从树上摔下所致。此次治疗,王某某共计花费医疗费16471.24元,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10054.28元。案件案发后,王某某已将骗取的10054.28元医保基金全额退缴至印江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受伤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相关规定,考虑到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额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系初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是印江自治县首例因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具有极强的社会警示意义。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关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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