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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砍伐自购林木 安顺一男子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罗华)自己花钱买的树,就能随意砍伐吗?近日,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为公众敲响了法治警钟。
今年3月,吴先生花费5480元在镇宁革利乡购买了一片树林。本以为是自己掏钱买的树,就可以随意处置,于是在未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吴先生雇人砍伐了218棵树木。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达40.6立方米。
林业部门和警方介入后,认定吴先生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滥伐林木罪。
吴先生起初还辩解说树木是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可以任意处理,但当民警给他普法后,他知道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就砍伐树木,同样可能构成犯罪,立马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吴先生具有认罪认罚、主动进行生态修复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案件并未就此结束,检察机关启动了“反向行刑衔接”程序,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吴先生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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