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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客户15.6万元 保险员工获刑四年
  本报讯(记者 罗华)近日,一桩令人唏嘘的案件浮出水面——一家保险公司的原员工李某某,因私自刷取客户15万余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先生,您别着急,完善电子档案很快就能办好。”大方县某保险公司内,员工李某某脸上挂着职业化的微笑,轻声安抚着一位焦急的客户。然而,当客户因手机操作不便,放心地将手机交予他,并同意其绑定银行卡,业务顺利办妥后,客户的云闪付账号却静静地留在了李某某个人的手机里。
  几天后,一场看似平常的日常消费,却如同一把钥匙,意外开启了李某某内心贪婪的潘多拉魔盒:他惊讶地发现,自己工资卡里的余额分毫未动,而刚刚消费的几千元,竟全部从那位客户的卡中悄然扣除!凝视着对方账户里那可观的余额,一个危险且疯狂的念头在他心中如野草般疯长:“先‘借’来赌一把,赢了立刻还回去,肯定不会被人发现……”
  欲望的闸门一旦被撬动,便如同决堤的洪水,再难遏制。客户的存款,在他眼中成了触手可及、无需成本的“赌资”。一次次转账,如同向深渊投掷石子;一次次下注,他幻想着能“钱生钱”,填补那不断扩大的窟窿。然而,赌桌却是个无底洞,只知吞噬,从不吐出。他输得越来越多,陷得越来越深,客户的15.6万元存款,在短时间内便被他挥霍得干干净净。
  今年初,李某某的孩子在玩耍时,无意间删除了他手机上的云闪付App。这把曾经开启“财富之门”的“金钥匙”消失了,他再也无法登录那个账户,也无法再用“以后会还”的谎言来自我麻痹。那个巨大的资金黑洞,终于彻底暴露在了阳光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李某某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日前,李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严正指出:李某某在客户毫无察觉、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窃取其存款,且数额特别巨大,此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念及其坦白从宽、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8000元。
  检察官指出,为何将李某某定性为“盗窃罪”而非他罪?关键在于李某某实施了“秘密窃取”这一核心行为。他趁客户不备,利用其遗忘在手机上的账户权限,在客户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多次私自转移资金,非法据为己有,这完全契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李某某的盗窃金额高达15.6万余元,显然已落入此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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