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分类广告
  公告
  ●本人陈静,不慎遗失了与贵阳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3号星河国际城5号楼1单元19层1号房屋购房合同一份,签约时间:2014年3月13日,预售合同登记号:Y14018490,合同编号:XHGJ239,现声明该合同作废。
  ●贵AK6066,贵AE3457,贵AE3939道路运输证遗失作废。
  ●贵州丰穗乐耕农业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声明作废。

  公告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沪昆客专平坝南站市政配套设施暨站前广场建设项目”工程现已竣工,结算完毕,请有关涉及到该项目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在2025年10月26日前到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逾期作为放弃处理。联系人:范俊宝,联系电话:079186233270。特此公告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6日

  公告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平坝县老营水库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现已竣工,结算完毕,请有关涉及到该项目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在2025年10月26日前到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逾期作为放弃处理。联系人:范俊宝,联系电话:079186233270特此公告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6日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冷冻肉类食品认领公告
  石阡县市监无主物认领公字[2025]2号
  2025年9月4日,本局接到石阡县公安局移交的案源线索,并协助对车牌号豫L·192Q5的厢式货车进行现场检查,查获一批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凤爪)共计420件,总重量8400千克。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类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员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目的地不明,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2025年9月9日,本局根据涉案物品标识信息,向生产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协助调查,经查,生产单位未生产过上述涉案物品,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货物权属、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到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若无人认领,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置。并且,不免除上述货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浩然 张丹 联系电话:0856-7652156
  联系地址: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石阡县汤山街道万寿社区花桥路185号)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冷冻肉类食品认领公告
  石阡县市监无主物认领公字[2025]3号
  2025年9月4日,本局接到石阡县公安局移交的案源线索,并协助对车牌号豫L·D507T的厢式货车进行现场检查,查获一批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牛杂)共计360件,总重量7200千克。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类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员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目的地不明,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2025年9月9日,本局根据涉案物品标识信息,向生产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协助调查,经查,生产单位已于2025年3月12日因决议解散注销登记,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货物权属、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到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若无人认领,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置。并且,不免除上述货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浩然 张丹 联系电话:0856-7652156
  联系地址: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石阡县汤山街道万寿社区花桥路185号)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