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基层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视点
标题导航
初心映照锦旗红 真情流淌信笺暖
图说新闻
贵安新区公安局:走进11所高校开展反诈宣传
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月饼食品安全专项监管
女子酒驾暴力抗法 踢伤民警依法被拘
扎根基层27年 情系百姓解千结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子酒驾暴力抗法 踢伤民警依法被拘
本报讯(记者 贾华)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黔西市一女子却目无法纪酒后驾车,后又公然撒泼耍赖阻碍民警执法,并踢伤民警。近日,黔西市公安局依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女子曾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发当日22时许,黔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阳光大道体育馆旁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对驾驶摩托车的曾某某要求进行酒精检测时,其声称“我喝酒了的,但我不吹气!”并紧紧拉住摩托车车把拒绝检测,民警多次声明告知,但情绪激动的曾某某与民警对峙十来分钟,拒不配合,造成大量市民围观,交通拥堵。
在民警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过程中,曾某某用手抓扯民警、抢夺执法记录仪,并用脚猛踢执法民警,导致民警手部受伤。执勤民警将曾某某强制传唤到公安机关办案区后,多次要求曾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曾某某仍然拒绝配合检测。最终,民警将曾某某带至黔西市人民医院,强制提取血样。经检测,曾某某血样酒精含量达54mg/100ml(属饮酒驾驶)。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酒后驾驶机动车。9月14日,黔西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曾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酒后驾车的行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配合执法检查是公民法定义务,阻碍执法活动将承担法律后果。民警执法受法律保护,任何辱骂、威胁、暴力抗法行为都将面临严惩。若遇交警执法检查,请保持冷静、主动配合,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