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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融合”巧破局
——贵阳中院创新机制让“沉睡资产”焕新生
  ■记者 杨情丽
  “居法官,承租人已预付明年部分租金,剩余部分年底前付清,收到后将用于清偿债权人。”8月15日,贵阳中院居丽卿法官收到管理人发来的这条短信,轻轻舒了一口气,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这是9件看似走入“死胡同”的执行案件。2023年,当贵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因多起执行案件、逾1300万元债务无法清偿时,贵阳中院摒弃“就案办案”思维,依托“执破融合”机制,成功促成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最终实现了从“执行不能”到“和解共赢”的华丽转身。
   执行僵局:瑕疵资产成“沉睡资本”
  成立于2013年的贵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曾是一家从事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经营的企业。2020年6月,因经营不善,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贸易有限公司向某博公司支付40余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然而,当某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该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等常规财产。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方调查,发现该贸易有限公司虽然持有本市辖区内某工业园区一栋办公楼及某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些财产都存在产权瑕疵或权利限制。
  “这些财产看得见、摸不着,难以通过执行程序处置变现,就像看得见,摸不着的镜中花、水中月。”案件承办法官居丽卿表示。
  更棘手的是,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还有8件,未执行到位总金额高达1345万元。这些案件都因财产存在严重瑕疵,不具备在执行中处置的条件而被迫“终本”,成为执行法官心中的“硬骨头”。
  机制破题:执破融合打通“最后一公里”
  转机出现在2023年。经贵阳中院执行局耐心地向申请人某博公司进行释法析理,向其阐明破产程序具有的高效出清和及时挽救功能以及执破融合机制的优势,最终某博公司申请对该贸易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与此同时,贵阳中院没有机械地直接作出移送审查决定,而是先行进行预审查,由破产法官会同执行法官提前介入,对该企业做了一个“全身体检”,系统性地掌握了该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现状、股权结构等情况。
  “我们不能简单地‘一破了之’,而是要寻找到多元化、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思路,充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居丽卿告诉记者。合议庭经听证了解到,虽然申请人某博公司申请的是对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但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则希望保留公司经营主体资格。更为重要的是,债务人的财产虽然存在瑕疵,在执行中进行强制处置暂时面临障碍,但这并不影响财产发挥正常的使用价值。且经梳理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债务人账面资产价值略微大于整体负债,具备较好的破产和解基础。
  2023年9月28日,贵阳中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贵州某清算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债权申报期内共有6位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总计1371万余元。
  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如何处置那些存在瑕疵的资产成为最大难题。
  “资产因多种原因尚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如果强行处置,很可能导致资产大幅贬值,损害各方利益,甚至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居丽卿进一步解释。合议庭经过深入研究,创新采用“活封活用”方式——指导管理人将瑕疵房产和土地先行出租,以租金收益持续清偿债权。
  具体而言,该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某工业总部基地的一栋办公楼出租收益年租金8万元,以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收益年租金5万元,合计13万元。这些租金收益在扣除必要费用后,按比例公平清偿给六位债权人。
  “这种方式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一位债权人表示,“虽然每次分到的钱不多,但至少持续有进账,比什么都没有强。”
  和解共赢:多方协商达成共识
  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在详尽披露财产瑕疵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多种和解方案供债权人选择。经过多轮协商,2024年4月,债务人与六位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7月又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完善清偿方案。
  根据和解协议,待房产瑕疵问题妥善解决后,将进行评估及处置,最终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剩余债权。同时,法院还推动债务人对其1260万元的对外应收账款进行账户变更和共管,确保未来回款能直接用于清偿债务。
  居丽卿表示,这个方案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陆续获得清偿,缓和了与债务人之间的尖锐矛盾;债务人企业没有注销,为将来继续经营并创造社会价值保全了市场主体资格。
  2024年9月14日,贵阳中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意味着这起历时一年多的破产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所涉9件执行终本案件全部实现“清仓”。
  “该案是我院‘执破融合’机制的一个成功范例。”贵阳中院常务副院长吴莎表示,“我们通过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执破融合’资源整合、叠加的优势,强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双向融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融入‘破产’思维,精准识别被执行企业救治价值并及时转入破产程序。在被执行企业财产存在瑕疵暂时无法处置、难以变现的情形下,法院引导各方达成灵活变通的财产处置方案,并运用执行程序既有成果,降本增效,为正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奠定基础。在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设置财产处置节点,有效避免因执行程序中强行对资产进行去化而导致财产贬值损及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同时也提升了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最高法提出的“终本清仓”“执破融合”两个出清之路,是打通执行路上“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2023年以来,作为全省首家探索并建立“执破融合”工作机制的法院,贵阳中院以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为框架,以省高院实施意见为基础,率先建章立制并积极开展“执破融合”工作,更在实践中总结出“五大融合”的贵阳贵安经验。
  据悉,截至目前,贵阳中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已成功化解多起执行积案,涉及债务规模超过亿元,清偿率较传统破产程序显著提升,为全省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贵阳贵安经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执行不能”到“和解共赢”,贵阳中院借助“执破融合”这把钥匙,打开了僵局之门,也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注入了强有力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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