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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检察意见”让违法者“罚当其错”
  本报讯(通讯员 姚舒 周珺)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嫌诈骗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模式,依法督促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实现“罚当其错”。
  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在贵阳市白云区及乌当区高速沿线,使用ETC卡签设备虚假进出收费站“买短跑长”的方式,帮助跨省车辆偷逃高速过路费107次共计67456元,获取好处费6000元。案发后,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并全额补缴过路费,取得谅解,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及省检察院相关规定,于今年7月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郭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公安机关对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6000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教育作用,也保障了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既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达到“罚当其错”的行政执法目的,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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