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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A公司干活,工伤为何找B公司申请赔偿?
龙里县法院解开劳动关系迷局
  ■记者 罗翔 通讯员 唐璐琦
  “法官,我明明天天跟着A公司的安排干活,怎么突然就成了B公司的员工?这工伤赔偿,到底该谁管啊?”握着皱巴巴的工资转账记录,卢某的声音里满是困惑与无助。
  不久前,这场缠绕着两家公司、关乎一名劳动者生计的劳动争议,在龙里县人民法院的细致调解下,终于迎来了温暖的结局。
  迷雾重重:熟悉的工作陌生的合同
  卢某至今记得,自己第一天到岗时,是A公司的人领着熟悉场地,日常工作也全听A公司的调度。今天去哪个小区装电梯,明天要赶哪个项目的工期,连打卡的工作群,群名都是A公司以前的名字,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在群里。他从没想过,自己会和“没去过、没见过人”的B公司扯上关系。
  直到施工时意外受伤,卢某找A公司要说法,才发现事情不对劲。A公司说,卢某不是自家员工,签合同的是B公司;可卢某翻遍手机,也没找到和B公司的任何交集。没有面试记录,没有工作对接,连所谓的“劳动合同”,卢某都没见过原件。更让他费解的是,发工资的是A公司的财务刘某,当初刘某找他要银行卡时,明明说“是发工资用”,怎么现在就成了“A公司和B公司串通好的”?
  一边是天天共事的A公司,一边是“只闻其名”的B公司;一边是A公司财务发的工资,一边是B公司名下的“劳动合同”。受伤后的疼痛还没消退,劳动关系的迷局又让卢某犯了难:自己到底是谁的员工?这笔工伤保险待遇,该向谁要?
   抽丝剥茧:在“合作”背后找到关键线索
  案件刚到龙里县人民法院时,承办法官就察觉出了不寻常,原告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称卢某是B公司员工,但卷宗里既没有B公司的参与,也没有清晰的劳动关系证明。“这里面肯定漏了关键当事人。”法官当即决定,先找A公司问个明白。
  电话里,A公司的说法含糊其词,只提“和B公司是合作关系”,直到法官进一步追问,才透出实情:A公司没有电梯安装资质,所以卖电梯给客户后,实际的供货和安装都交给了B公司。顺着这条线索,法官联系上B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吴某坦言:卢某是B公司员工,签过劳动合同,还在B公司买的雇主责任险名单里,和另外24名员工一起投保。
  可卢某的说法又截然相反,没签过合同,没接触B公司。一边是两家公司的“口径一致”,一边是劳动者的“孤证”。法官没有轻易下结论,而是仔细核对了工作群记录:群主是吴某,A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群内;又查了工资流水,发现确实是A公司财务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再比对B公司的雇主责任险名单,卢某的名字赫然在列。
  “不是简单的‘谁签合同算谁的员工’,关键看实际用工关系。”法官心里有了谱,为了查清真相,依职权追加B公司为第三人,让这场“罗生门”里的三方,终于能坐在一起把话说透。
   暖流涌动:27万元赔付解劳动者燃眉之急
  开庭那天,法庭里的气氛有点僵。A公司和B公司坚持“卢某是B公司员工”,卢某则红着眼眶拿出工资记录、工作群截图,反复说“我一直为A公司干活”。法官知道,卢某的核心诉求不是“争个名分”,而是拿到工伤保险待遇,治伤、养家;而A公司和B公司,也不想被漫长的诉讼拖垮。
  “如果一直纠结‘是谁的员工’,拖到最后,卢某的伤耽误不起,两家公司的精力也耗不起。”庭后,法官没有急于下判决,而是先找卢某坐下来,一条条分析证据:工作群里的调度记录、工资的实际来源、B公司的保险记录,帮他理清法律上的“实际用工”认定标准;再分别给A公司、B公司打电话,讲清楚“规避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律风险,也聊起劳动者受伤后的难处。
  一次、两次、三次……电话里的沟通从“各执一词”到“愿意协商”,从“互相推诿”到“主动让步”。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了协议:卢某与B公司终止劳动关系,B公司一次性向卢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
  拿到调解协议那天,卢某特意给法官打了电话,语气里满是感激:“谢谢您,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还少跑了好多趟法院,实实在在帮我解决了难题!”
  法官提醒:切记给劳动关系“留个底”
  劳动者找工作时,一定要让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里的“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社会保险”这些关键信息,签完后自己留一份,别让“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凭证”;用人单位也得及时给员工缴社保,既为员工的安全“兜底”,也避免因“规避责任”惹上纠纷。
  劳动关系里,没有“模糊地带”;法律的温度,也始终向着“保障劳动者权益”倾斜。就像卢某的经历一样,哪怕迷局再复杂,只要守住“实际用工”的核心,守住“依法维权”的底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会被稳稳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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