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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中的壮举 传承中的守护
——贵州以法治之力推动抗战遗址保护与传承
  ■记者 黄丽媛
  一山高耸翠微巅,突兀穿云欲到天。位于贵阳森林公园北门入口处的图云关,“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纪念碑静静耸立,碑后青草翠绿,碑前鲜花常新。历经80余载风雨洗礼,人道主义精神的脉搏依然在青山间跳动,化作一座守望历史的精神灯塔,指引我们鉴往知来,一路前行。
  历史和现实迎来新的交汇点,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日前,国务院公布第四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贵阳图云关抗战纪念园和湄潭浙江大学旧址一起上榜。至此,贵州共有5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
  一处抗战遗址就是一处精神高地。贵州作为抗战大后方,拥有丰富的抗战遗址,它们既是穿越历史烽烟的深刻记忆,也是催人奋进的力量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国家确立的抗战纪念设施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民力量、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场所,应当受到严格保护。”
  铭记抗战壮举,做好传承守护。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抗战遗址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以法治方式保障、以法治力量推动,逐步探索出一条依法保护、有效利用、传承发展的新路径,让沉睡的历史记忆焕发新的时代光彩。
  夯基垒台:构建日趋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者,天下之仪也。
  抗战遗址如点点繁星,点缀在贵州这片多彩的土地上,散落在苍翠的山林乡野。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建立更全面、更精准、更高效的法规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
  面对抗战遗址保护的法治之问,贵州的答卷是:地方立法,夯基垒台。
  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我省文物保护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进入新时代,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面临新的时代挑战,以法治护航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也成为新的时代课题。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7章45条,突出保护优先,聚焦传承利用,明确红色资源的概念和载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名录制度,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省级层面夯基,全省各地垒台。随着《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贵州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法规的出台,贵阳、遵义等地也制定了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规。《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将重要机构旧址、人物活动地、烈士纪念设施等五类遗存纳入保护范畴,确立统一规划、分级保护与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络落实管理责任。《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则明确“以遵义会议为代表的革命纪念地体系,包括战斗遗址、名人住居、重要会议会址、红军长征行军路线等红色文化遗产”为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遵义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也已列入2025年的立法计划。
  法治是遗址保护最牢固的根基。随着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保障网络逐步构建和完善,贵州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法治红线”越来越清晰。
  联动保护:强化严格规范的法治实施监管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注重强化执法司法力度,才能确保抗战遗址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面对抗战遗址保护的执法司法之责,贵州的选择是:执剑卫道,联动保护。
  黔南,三都水族自治县南部的九阡镇石板寨曾经历过日寇进村的硝烟,这里至今保存的防御墙和被日军炮击的房屋、宅基等遗迹,是水族人民英勇无畏抗击侵略的见证。
  硝烟远去,三都公安局的民警们却依旧保持着“战斗状态”:每一个来到九阡派出所的新民警,第一时间都会被领到石板寨抗日旧址参观学习;每一个新加入三都公安的新成员,在试用期内,必有一课是瞻仰抗日旧址。
  黔北,无数凤冈儿女曾在抗日战争中英勇牺牲。为悼念死难同胞,凤冈县修建起纪念碑。纪念碑原件作为可移动文物,今存放于县文化馆内。
  今年2月,凤冈县检察院接到线索,称文物安全得不到保护。凤冈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现场查看和走访发现,相关文物主管部门对纪念碑保护存在重视不够、机制不健全、文物未定级修复等问题。4月,该院依法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保障文物安全。同时,邀请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共同会商研判如何解决文物修复、定级、管理等难题,推动抗战烈士纪念碑走出杂物间。
  黔西南,二十四道拐是抗战时期公路工程的奇迹,无数运送军用物资的卡车经二十四道拐翻山越岭,将国际援华物资运往前线,为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8月13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普安县人民法院、晴隆县人民法院、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设立“晴隆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司法保护基地”,凝聚“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共筑文物安全“防护网”。
  ……
  执法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防线,在抗战遗址、文物保护领域肩负着不可替代的特殊责任。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守护者。
  天下之事不难于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管是人民公安传承革命精神,还是“检察蓝”守护“革命红”,都是执法司法者自觉扛起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积极回应时代要求、主动延伸执法司法职能的具体行动和有力抓手。
   法治赋能:探索合理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有效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和归宿。
  抗战遗址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在发展中,我们应当如何平衡保护与利用关系?
  面对抗战遗址保护的发展之难,贵州的探索是:法治赋能,文旅融合。
  7月份重新对外开放的中共贵州省工委旧址,在这个夏天迎来了“喷井期”,无数观众走进这方藏于贵阳市井烟火之中的小庭院,在一件件文物、一张张照片前驻足、聆听。
  “也或许是经过全面修缮与布展升级而展现出来的全新面貌,对广大市民有了更强吸引力。”对于近期旧址的热闹,中共贵州省工委旧址纪念馆副馆长陈婧这样解释,“旧址恢复重建后,多次进行优化提升,而这一次,我们更注重‘见人见事见精神’。”
  无独有偶,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和平路74号的贵州抗日救国军司令部旧址,这个暑假同样门庭若市,一批批游客、学生纷至沓来,或参观,或研学,推动旧址实现从“静态保护”到“动态活化”的转型。据了解,该旧址后续也将进行展陈升级改造,以满足广大公众进行参观、研学、研究的多重需求。
  事实证明,抗战遗址只有在与观众的互动中,才能得到更广泛的认知,进而不断焕发新的时代活力;也只有在合理开放利用中,才能丰富文化内涵,获取可持续的生命力,进而“活”起来、传下去。
  当然,贵州依法鼓励和支持将抗战遗址与红色旅游、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的探索也证明:所有的利用,都必须建立在法治框架下、建立在保护基础上,依法治理、有效保护是合理利用恒定的价值标准和守则。
  以法治之力,守历史之根,铸精神之魂。回望过去,我们感动感恩于革命先烈在抗战中的壮举,也欣慰欣喜于无数奋斗者在传承中的守护。展望未来,坚定不移地走依法保护与利用之路,我们必能让珍贵的抗战遗址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指引多彩贵州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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