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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两级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 通讯员 唐顺玲
20年绿色发展,20年司法护航。今年8月,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开展了系列生态司法活动,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从乌沙镇普梯村《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的发布,到“晴隆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司法保护基地”的正式揭牌,再到兴仁市潘家庄镇“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联合设立,彰显了黔西南州法院系统筑牢生态司法屏障的坚定决心。而这,正是黔西南州两级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79件,审结55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通过强化以案释法,法院积极引导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有效提升公众的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
在修复机制上,黔西南州两级法院锐意创新,探索“生态司法+碳汇”新模式,将碳汇理念融入司法实践,为生态修复开辟新路径。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时,引导被告人通过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今年以来,安龙法院已成功促使5名被告人购买碳汇,认购碳减排量840吨及单株碳汇2276株;兴义法院亦判决一案被告人认购单株碳汇2000株,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面对季节性生态风险,黔西南法院精准施策。针对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强化防火法治宣传。兴义法院在七舍镇公开审理失火案,以真实案例敲响警钟;黔西南中院发布8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安龙法院发布6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普安法院巡回审判两起失火案并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有效凝聚社会保护共识。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进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成为关键一招。黔西南中院联合多部门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机制。8月13日,“晴隆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司法保护基地”正式设立。同日,兴义法院联合当地检察院在乌沙镇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安龙法院联合册亨法院、检察院发布《册亨县贵州山核桃原生群落司法保护令》。8月18日,黔西南中院、检察院及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在兴仁市联合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将司法审判、环境治理与法治教育功能融为一体,开创了“惩处、修复、教育、预防”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8月19日,黔西南中院宣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该案通过司法实践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明确专家评估、保险赔付在环境司法中的适用规则,对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黔西南州两级法院的系列实践,背后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刻引领。通过一系列审判和创新探索,黔西南州两级法院正在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到实处,让生态环境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也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多元化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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