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乐向当地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 记者 牟岚
2024年8月,来自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小乐接受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委派,前往遵义市湄潭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从业12年的他希望自己能通过法律志愿服务的方式,如点点星火般在湄潭县发光发热。
初到湄潭县,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刘小乐在湄潭县法律援助中心“1+1”志愿律师窗口按时间节点开始值班。对每一位来询者,刘小乐都细致耐心地询问基本案情,为他们分析、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对每一件咨询事项,刘小乐都认真登记。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对涉及未成年人及涉及隐私事项的当事人,他还单独进行谈话。近一年的时间,他在湄潭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接待法律咨询350人次,并根据需要代写法律文书10余份。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法援志愿者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也是刘小乐的目标。在湄潭县期间,他办理接受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30余起,已结案30起,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身为辩护律师,刘小乐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一方面,多次与当事人会见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与当事人诉求;另一方面,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细致审阅,逐字逐句梳理证据链条,全面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案卷呈现的客观证据,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提炼辩护要点,形成条理清晰、依据充分的辩护意见,以实际行动恪守律师的辩护职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刘小乐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注意做好案件之外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在村民蒋某某和付某某刑附民一案中:蒋某某和付某某是两亲家,因为蒋某某曾经借给付某某2000元钱,蒋某某表示对方没有还,而付某某则称已经还了。两人见面一言不合就打了起来,最后造成蒋胸口受伤和腿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随后两亲家对簿公堂,蒋某某一方愤怒地要求付某某赔偿10万余元。
刘小乐在代理此案时,认为蒋某某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而且双方当事人是两亲家,该案有诉前调解的可能。通过多次释法说理,调解从下午2点进行到晚上8点多,最终解决了此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刘小乐的援黔“成绩单”中,3场普法培训和350余次法律咨询同样占据重要位置。他用“接地气”的方式普及法律,让法律知识走进了千家万户。他心里清楚,法治宣传绝不只是简单堆砌“法言法语”,而是要转化成群众听得懂、也愿意听的话语,把法律真正融入日常生活里。为了做到这些,他按照服务地的安排,主动走进企业、居民区、广场、学校等各类场所,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还组织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这些努力,法律援助的宣传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影响力也不断扩大。
回望在湄潭县这一年的法援经历,刘小乐表示:“服务社会是我不变的初心。我愿意将个人的力量投入公益事业,为法治的进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