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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生态司法保护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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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蓝丝绒”生态系统保护到洞穴生态圈司法保护基地成立——
荔波县法院生态司法保护迈出坚实步伐
■记者 罗翔
8月15日,省、州、县三级法院在位于独山县与荔波县交界的情阳洞天溶洞群,为“中国南方喀斯特洞穴生态圈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标志着黔南州系统性司法保护喀斯特洞穴生态圈工作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浪潮中,司法力量正日益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关键。荔波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之路,从构建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到发布溶洞司法保护令,每一步都彰显着人民法院在生态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探索的坚定决心与显著成效。
司法“蓝丝绒”:织密生态保护网络
7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到访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围绕“2025年世界遗产贡献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展实地调研,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凭借其在生态司法领域的创新实践,获得了专家团队的高度赞扬。
2023年1月,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并创立环资审判“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全生命周期保护”司法保护三原则。这一创新性举措,为当地生态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荔波县人民法院将全生命周期保护原则贯穿生态保护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事前注重生态破坏预防,通过法治宣传、风险评估等手段,将生态破坏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事中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等方式,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事后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创新生态修复工作法,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最终通过生态司法共治,凝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方力量,形成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为保障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的有效实施,荔波县人民法院还聘请农业生产、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专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制度,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同时,荔波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与广西环江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协议,开启黔桂两省区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协作篇章,并在独山县、三都自治县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工作站,加强区域间生态保护联动。
溶洞司法保护令:填补岩溶资源保护空白
荔波县周边喀斯特地貌发育典型,溶洞资源丰富,这些溶洞不仅拥有独特的地质景观,还蕴含着丰富的珍稀生物资源,是南方喀斯特洞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旅游开发和人类活动的增加,溶洞生态系统面临着诸多威胁,如洞穴原生形态破坏、水污染、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受损等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保护好这一珍贵的生态资源?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省高院和黔南中院的指导下,于2024年6月起牵头开展辖区洞穴司法调研与生态保护工作。在充分吸纳专家意见、总结前期问题的基础上,近期,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发布《情阳洞天溶洞群司法保护令》。这是黔南州首份专门针对中国南方喀斯特洞穴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令,具有开创性意义。
该保护令内容全面、具体且极具可操作性,共13条,涵盖多个关键方面。在保护洞内原生环境上,严禁破坏石笋、石柱、石花、石幔、钟乳石等一切溶洞原生形态及沉积物。对于洞穴生态系统健康保障,保护令对洞穴地下水循环、污水排放处理、生产生活垃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洞穴内灯光、音量等人为干扰,确保洞穴生态系统的稳定运行。在规范旅游与开发活动方面,对人为组织的洞穴研学、观光、体育运动等行为进行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要求开发活动必须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进行,避免过度开发对溶洞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保护令还强化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明确要保护洞内及周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司法保护:助推绿色可持续发展
从司法“蓝丝绒”生态系统保护到溶洞司法保护令的发布,荔波县人民法院的探索,实现了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的重大突破,具有多层面的深远意义。
从生态层面看,这一系列举措为荔波县乃至黔南州的生态环境筑牢了坚实的司法屏障。通过对各类生态要素的系统保护以及对溶洞这一特殊生态系统的专项保护,有效维护了当地生态平衡,保护了生物多样性,确保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在法治层面,荔波县人民法院的创新实践丰富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制度体系。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和溶洞司法保护令的实施,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模式和范例,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有助于形成更加严密、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网络。
从社会层面而言,增强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法院通过发布保护令、开展法治宣传等,向社会公众传递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违法成本,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行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在经济层面,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为当地绿色发展奠定了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荔波县发展生态旅游、特色农业等绿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生态司法保护领域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未来,随着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实施,荔波县必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的“荔波智慧”与“荔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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