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基层
第03版:国内
第04版:国际
标题导航
澳法院裁定苹果谷歌实施反竞争行为违法
加拿大政府要求加航恢复航班运营
韩国最高法院驳回美作曲家诉讼:《鲨鱼宝宝》“未抄袭”
投降80年之际,日本政客靖国神社“拜鬼”意在投机?
特朗普政府与华盛顿特区就首都警察局控制权达成协议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韩国最高法院驳回美作曲家诉讼:《鲨鱼宝宝》“未抄袭”
据新华社消息 日前,韩国最高法院维持下级法院判决,驳回美国作曲家乔纳森·赖特(对外用名“约翰尼·奥恩利”)对全球流行儿歌《鲨鱼宝宝》(BabyShark)的版权主张,裁定韩国教育机构“碰碰狐”公司并未构成抄袭。
2019年3月,赖特在韩国首都首尔起诉“碰碰狐”公司(原名“聪明学”公司)2015年推出的歌曲抄袭了他2011年的作品,索赔3000万韩元(约合21700美元)。不过,韩国法院2021年一审、2023年二审均驳回了赖特诉求,认为不足以认定“碰碰狐”公司侵犯了赖特的版权。
在韩国最高法院宣判当天,“碰碰狐”公司向美联社发送一份声明,表示该公司2015年制作的《鲨鱼宝宝》儿歌版本改编自一首没有明确版权的北美传统歌谣,且该公司通过加入“欢快的节奏和朗朗上口的旋律”才让这首儿歌风靡全球。
赖特的作品发布于2011年,也是改编于同一首传统歌谣。韩国法院认为,赖特的改编与原来的歌谣差别不大,不够“适用于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而且“碰碰狐”公司的改编与其有明显差别。
《鲨鱼宝宝》2015年发布后,根据这首歌曲制作的《鲨鱼宝宝舞》视频在视频网站优兔迄今已有超过160亿次点击,还曾登上美国《公告牌》百强单曲榜单,位列第32名。
“碰碰狐”公司文件显示,“鲨鱼宝宝”系列产品仍是该公司关键资产,2025年上半年创收451亿韩元(约合3260万美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