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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多举措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
本报讯(记者 封瑜 杨情丽)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之际,近日,贵州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贵州省法院系统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成效,发布3件贵州省法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贵州省法院系统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法院系统始终坚持最严法治,依法惩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古树名木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坚持保护优先,针对珍稀濒危古大树实施重点保护,推动古村落与古树群融合保护,加强古茶树资源特殊保护,切实做实预防性司法保护。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基地6个,发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21份。坚持恢复性司法,推动古树名木司法救治工作,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盗割古楠木王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贵州省法院系统坚持协同治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等的协作配合,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建立441份千年以上古树名木司法档案,探索推出“树长+法官”司法保护人新举措,注重发挥林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补齐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短板,形成了古树名木保护合力。坚持司法引领,充分发挥庭审、典型案例等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宣传。
下一步,全省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加大对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预防性保护、司法紧急救治、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承等工作,持续提升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水平,为守护贵州绿水青山、建设美丽贵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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