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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怎样衔接?典型案例来了
  ■新华社记者 刘硕
  环境污染等情况发生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如何有效衔接配合?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尾矿库、水体污染、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等治理。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江西省永丰县某产业园三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江西吉安检察机关针对该问题,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向涉案企业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861.77万元,最终使受污染土壤得到有效修复。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推动多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出台相应制度规范,健全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合力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目标一致,均是为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促进生态环境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去年联合印发意见,对双方线索移送、程序衔接、工作配合等事项作出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有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6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共提起公益诉讼7500余件。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5.69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34亿元,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将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完善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提起诉讼等办案环节协作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时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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