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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邻居4800元现金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王某勇与被害人王某系邻居,住乌当区某小区。因王某勇家中断水,邻居王某便将自己住房钥匙交给王某勇,方便二人搭伙吃饭。2025年7月13日,王某勇用钥匙开门进入王某家中洗衣服,在收拾衣物时发现王某裤兜钱夹中有现金4800元,遂临时起意将4800元全部盗走。
  得手后,王某勇将盗窃所得现金用于购买新手机、打赏主播及日常开销,待王某报警王某勇被抓获时,其身上仅剩余1047元,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经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全案事实,一审依法判决王某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说法:邻居递来的钥匙本是解燃眉之急的“暖心凭证”,被告人王某勇却将其当成了“盗窃万能钥”。本案中,王某勇拿着邻居的“人情钥匙”,干起“顺手牵羊”的糊涂事,真是“借了钥匙忘了情,贪心一动毁前程”。在此,法官特别为大家支起安全防护网:钥匙不外借,丢了速换锁,莫让信任成安全漏洞;现金少放家,财物妥保管,不给小偷可乘之机;邻里守诚信,贪念早掐断,别让情谊演变成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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