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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谌思宇)7月16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4月出台的《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时代。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明确了出租与承租、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经营、房源租赁信息互联网发布、服务与管理等内容,为贵阳构建稳定、公平、健康的住房租赁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条例》明确了出租房应当遵守的规定,并明确规定违法建筑、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用途的房屋、危险房屋和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等四类房子不得出租。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或者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出租住房,发现治安隐患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应安全使用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黑中介”“违规二房东”卷款跑路、诈骗租金押金等问题严重损害承租人和原出租人权益。《条例》对“住房租赁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进行“分业管理”,有助于打击“黑中介”“违规二房东”乱象,明确将“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住房十套(间)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已成为房源发布主渠道,但通过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房源、隐瞒关键信息等引流揽客、诱导消费、骗取资金跑路等乱象突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此,《条例》对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为未备案或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未取得执业卡的从业人员提供房源租赁信息发布服务。
  近年来,贵阳市人口增长迅速,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两旺。《条例》的实施,将助推贵阳加强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及其安全管理,构建住房租赁体系,健全治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效能,为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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