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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部门联合发布消费警示
拒绝盗版教材教辅
  本报讯(记者 张永霞)为维护教育公平与版权市场秩序,近日,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省教育厅、省版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拒绝盗版教材教辅的消费警示》(以下简称《警示》),提醒广大师生及家长提高识盗辨盗能力,共同抵制盗版。
  近年来,部分盗版教材教辅流入我省,有家长和学生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了印刷质量差、有错漏字、甚至使用后引发身体不适的盗版产品,严重影响了教学质效和学生健康。制售盗版教材教辅行为不仅侵犯著作权人权益、扰乱教材教辅市场秩序,还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此,四部门呼吁多方合力: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消费者需提高识盗版辨盗版能力,经营者更要遵循依法经营、不碰触违法红线意识。
  如何识别盗版教材教辅?《警示》给出四点提示:一看外观,正版封面色彩鲜艳纯正、套色准确,盗版则多晦暗模糊或过于艳丽、套色杂乱;二看材质,盗版纸张较薄,易渗墨、字迹模糊,部分使用劣质纸张和油墨,存在刺鼻异味,危害健康;三看文字,盗版常出现错字、漏字、排版混乱,甚至可能包含错误价值观内容;四看来源,建议通过正规书店、官方平台购买,认准防伪标识,从渠道上规避风险。
  若不慎购买到盗版产品,《警示》明确了维权路径:首先可与零售商协商退款或退换货,需保留购买凭证(收据、订单截图等)及盗版证据(如与正版对比照、内容错误记录),并留存沟通记录;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微信、支付宝及电脑端均可登录)提交诉求;同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
  《警示》还强调,教材教辅经营者需强化《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意识,定期开展版权普法教育培训,加强内部版权审查、进货与销售管理,强化员工责任与监督,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消费者协会将不定期地开展消费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严重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和开展执法检查,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教育关乎民族未来和希望。四部门在《警示》中呼吁,社会各界应携手共筑反教材教辅盗版防线,合力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教育公平与版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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