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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发布
  本报讯(记者 罗翔 通讯员 龙钰)7月5日,贵州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在黔南州独山县情阳洞天溶洞群正式发布。该禁令由荔波县人民法院签发,标志着当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实现新突破。
  情阳洞天溶洞群位于荔波、独山两县交界处(属荔波法院环资案件管辖范围),拥有复杂的地下河系统及独特的生态系统。该区域不仅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荔波金线鲃等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衍栖息地,也是区域水循环的关键节点。
  面对溶洞生态保护需求,荔波县人民法院前期已向洞穴管理者发出三份司法建议,内容涵盖洞穴废气治理、废水管理、可持续开发与原生物生态保护三大关键领域。这是全省法院首次针对洞穴生态保护发出的系统性、预防性司法建议。据反馈,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初步实现了废气废水规范化管理。
  此次推出的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正是在前期司法建议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将保护力度与范围提升到新的高度,为溶洞生态提供更全面、更刚性的司法保障。
  该禁止令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共计八条:禁止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危害水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使用拖网、刺网、定置延绳滚钩、地笼网、迷魂阵网、可视化锚鱼器、工镖射鱼器等禁用工具进行捕鱼;禁止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使用含有化学毒剂的饵料、窝料及活体生物饵料;禁止捕捞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生活的大鲵、荔波金线鲃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鱼种,禁止捕杀情阳洞天水域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禁止向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放生外来鱼种、外来水生动物、外来水生植物等外来物种;禁止向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排放废水,倾倒生产、生活垃圾;禁止未经有关部门或管理组织批准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水域内开展筑坝、修渠、采石、采砂、采土等破坏溶洞水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进行其他破坏或损毁情阳洞天溶洞群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禁止令明确规定,违反者将依法承担治安处罚、刑事责任及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发布当日,法院干警协同洞穴管理者在关键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并对前期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确保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荔波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同步推进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持续完善“司法建议+禁止令+长效监管”的保护机制。此次实践为喀斯特地区脆弱生态系统保护提供了可参照的司法范本,彰显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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