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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联动聚合力 多元解纷见真章
——贵州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跑出“加速度”
独山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

  ■ 通讯员 黄瑶 叶署铭
  行政诉讼曾是群众口中“程序兜圈子、矛盾难解决”的典型领域。如今,这一现象在贵州正被实质化解的“司法密钥”扭转。贵州法院通过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民行争议一并解决,精准发送司法建议、深化府院协调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争议从“官了民不了”迈向“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全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从2021年的26.39%上升至2024年的40.99%,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成效显著。
   搭建解纷平台 筑牢源头治理前沿阵地
  如何让行政争议化解更早、更快、更彻底?自2023年起,贵州法院推动在全省设立99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现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全覆盖,整合司法、行政、调解组织三方力量,打造“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释明”全链条解纷体系。
  近期,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争议推送至遵义市播州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法官的指导,化解中心多次召集当事人座谈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起行政纠纷在十五天内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化解只是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发挥实质化解职能作用的一个缩影。2024年,全省法院共向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送行政争议6976件,化解2872件,化解率达到41.17%。一批涉众型敏感案件在诉前得以实质化解,行政案件快速攀升势头得到有效缓解。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更是有力助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质化解争议的功能。
  更新审判模式 穿透争议化解核心症结
  面对“案结事不了”痼疾,贵州法院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模式,牢固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更加注重行政争议与关联民事争议一并解决。在审理中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更追溯纠纷产生的政策背景、历史成因、现实诉求。对涉及赔偿、补偿等具有裁量空间的案件,选择最有利于纠纷实质性解决的裁判方式,直接判决变更或确定具体的数额,避免程序循环。
  六盘水中院在审理项某某诉某市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案时,发现复议机关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错误,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核心诉求系认定工伤,在撤销复议决定的同时,直接判决恢复《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法律效力。死亡职工的家属即可申请工伤赔偿,减少了程序空转,缩短了维权周期,有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对于实践中日益增多的容易导致循环诉讼的行政、民事交叉争议,贵州法院聚焦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打破民行诉讼壁垒,力争实现相关争议的一揽子、一次性解决。黔南中院在审理谭某某诉某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陈某某行政登记案时,穿透案件背后的实质争议是谭某某与陈某某无法就征收补偿款分配达成一致的民事纠纷,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组织各方调解,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
  近年来,贵州法院高度重视发布典型案例,先后发布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取得良好反响。
  发送司法建议 堵塞行政执法风险漏洞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共性问题,贵州法院秉持解决案件是“治已病”,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才能“治未病”的理念,不断提出具有专业性、可行性、长远性的司法建议,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高质量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
  2024年,省高院针对涉耕地保护等自然资源领域强制拆除案件高发频发,败诉率居高不下问题,向省自然资源厅发送《关于规范涉耕地保护领域强制拆除行为的司法建议书》,提出预防涉耕地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产生、规范强制拆除行为的对策建议。省自然资源厅采纳该建议后,积极部署落实举措,并及时复函落实情况。黔南中院针对近年来冒用个人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类案件增加,程序空转问题明显,当事人维权成本较高的问题,向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关于冒用个人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从“小切口”入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深化府院协调凝 聚矛盾化解攻坚合力
  破解“官民矛盾”,关键在凝聚合力。2020年以来,贵州法院坚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委政法委提交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获多位领导的批示肯定;适时与人社、交通、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就行政争议高发、频发的普遍性问题、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研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对涉及重大政策、群体利益的案件,及时与行政机关对接,掌握具体争议焦点和化解难题,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化解重点疑难案件。2021年至2024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实现三连降,从2021年的23.33%下降至2024年的9.39%。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黔南中院审理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时,由于该案诉讼标的额大,利益关系复杂,牵涉利益主体多,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透过行政协议案件本身,将该案所涉问题一揽子纳入协调解决,通过府院协调,充分发挥法院的专业优势及政府的组织优势,凝聚两级法院、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多方力量,共同商议、共同推动、共同化解,合力促成各方达成和解方案,保障了各方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压实出庭责任 推动双方对话实质突破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是让“关键人”站在解纷第一线,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表现,也是积极应诉的一种态度和诚意,更体现出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和法律、司法机关的尊重。2020年,省高院推动依法治省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5年的16.01%,大幅上升至2024年的98.28%,全省9个市(州)有5个市(州)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在吕某某诉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某市人民政府市长和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当庭阐述了政府及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的零容忍态度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工作原则,对吕某某提出的“选择性执法”作出回应。吕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建设的错误,当庭表示服从处罚决定。经遵义中院居中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吕某某撤回上诉。
  贵州法院通过机制创新与系统发力,将行政审判从“是非判定”延伸至“矛盾根治”,力争走出一条“前端预防减量、中端实质化解、末端治理升级”的特色路径。未来,贵州将继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触摸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温度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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