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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骗取“网恋男友”十五万余元 一女子因婚恋诈骗被判有期徒刑

  ■ 记者 贾华
  近日,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涉婚恋诈骗案,一男子倾心网恋女友,十个月内向线上“恋人”转账15万多元。最终涉案被告人袁某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杨某某(男)在深圳打工期间,经家中亲戚介绍,在微信上认识被告人袁某某(女)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2月至12月期间,袁某某假借与杨某某谈恋爱为名,虚构其需要买票去深圳看望杨某某、离婚要退彩礼、付律师费、发生事故需要赔钱、判刑需要交罚金、父母住院需要医疗费、弟弟需要交学费、还高利贷以及给付父母生活费等为由,欲骗取杨某某钱财。杨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袁某某多次转账共计1520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达152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美好的爱情人人向往,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却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网络虚拟世界真假难辨,唯有提高防诈意识,提高辨别能力,方能避免成为骗局中的猎物。
  需要警惕“情感绑架”等诈骗套路。诈骗分子利用网恋期间积攒的情感优势,打感情牌让被害人持续转款,在被害人表示怀疑时以断绝关系等理由威胁被害人。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切勿被情感绑架盲目转账。
  守护财产安全。涉及钱财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凡涉及转账、借款等经济往来,务必通过视频通话、线下见面等方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若发现疑似诈骗,应第一时间停止转账及时止损,保存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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