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赤水河。通讯员 袁龙 摄
仁怀市茅台镇,两只白鹭在赤水河边嬉戏。通讯员 陈勇 摄 ■ 记者 姚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通过立法先行、刚性监督、创新立法“三措并举”,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理路径,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贵州样本”。
立法先行:以“小切口”破解生态治理难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通过!”时间回拨到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生态环境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80年,贵州出台首部环保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奖励“三废”综合利用和排放“三废”收费、罚款暂行办法》,开启生态立法进程。
2014年颁布全国省级层面首部综合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并设立“生态文明宣传月”,为构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奠定法治基础。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2020年《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确立源头防治原则,对建设渣场、生活垃圾分类等固废法未规定内容作出具体规范,填补监管空白。
贵州通过颁布《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系列法规及修正案,构建起覆盖水、气、声、渣等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法规的“四梁八柱”。
专项立法聚焦流域治理,2011年颁布全国首个省级流域保护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2年通过《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
截至2024年12月,全省累计出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100余件,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地方立法凸显区域特色,贵阳制定《南明河保护规定》,推动河道从“污染河”变身“景观河”;遵义出台《湘江保护条例》,将流域生态修复纳入法治轨道,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具体环境问题,形成可复制的区域治理经验。
监督刚性: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此次检查被列为年度重点监督工作计划。
历时三个月,检查组深入9个市(州)25个区(县),实地与随机抽查60余个点位,暗查暗访23个点位。最终报告指出,2024年上半年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8% ,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此次执法检查围绕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确保了有效性。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能,以法治力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缩影。
守护乌江与赤水河,是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自2012年起,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组织贵州环保行活动,监督保护“一江一河”。10多年来,环保行队伍风雨兼程、跋山涉水,查企业、入村寨,访群众、听民声,足迹踏遍乌江和赤水河沿线50余个区县,现场检查200余个点位,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有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流域保护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民生问题。在赤水河流域,全省累计投入赤水河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40多亿元,关闭小酒厂、小作坊2000多家,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21座,8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置。
在其推动下,赤水河流域率先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催生河长制等12项改革措施,多项试点走在全国前列;乌江流域率先出台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取缔网箱养鱼,实现县级以上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乌江与赤水河水质环境常年保持在三类水体以上。2018年,赤水河贵州段荣获“中国好水”优质水源称号。
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止于此。近年来,对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20余个专项报告;连续9年听取审议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
同时,各市(州)人大围绕不同主题同步开展环保行活动,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持续汇聚各级人大参与美丽贵州建设的智慧和力量。
未来五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期,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贵州则着力推动绿色发展,调整产业、能源等结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肩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以监督保障法律法规施行,守护贵州生态。
创新立法:以“一盘棋”思维共护一江碧水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地域广,两岸广布城镇、乡村、工业园区等,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一,三省曾“分河而治”。面对这一现状,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探索出“立法共商、执法联动、补偿共享”的流域治理新模式。
2021年,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及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起同步实施。
这是三省首次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启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之路,也是中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从此赤水河流域保护迈入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聚指成拳,三省人大合力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鳗鲡等消失多年的鱼类在赤水河重现,胭脂鱼、红唇薄鳅等鱼类的发现频率不断提高。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5月,赤水河贵州段24个监测断面总体为优,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100%,且干流支流水质均为Ⅲ类及以上。
自2024年6月1日起,国务院正式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方式,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三省生态补偿机制有了法律依据,2018年至2020年期间,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流域生态修复和产业转型,激活了共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