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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法院王庄法庭:挖机通行遇阻碍 先予执行解难题
  本报讯(通讯员 柳红强 吴杰)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王庄法庭联合该院执行局先予执行了一起矛盾突出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权威。
  5月4日,申请人吴某驾驶挖掘机为他人平整场地,从位于清镇市王庄乡某村被申请人张某家门前的串户路经过。在5月6日施工完毕原路返回时,张某以挖掘机压坏了门前串户路为由,用花盆、砖块等物品堆放在路中阻拦,要求吴某将路面修复后方可离开。道路被阻无法通行,无奈之下,吴某遂诉至清镇市人民法院王庄法庭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申请先予执行。
  王庄法庭收案之后,承办法官随即前往现场查勘,向张某释明其可依法主张权利,不得阻碍吴某拖运挖机,并当场组织双方调解,然未果。考虑到双方均系同村村民,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王庄法庭与王庄乡综治中心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张某依然不为所动。鉴于挖机已被阻拦一月有余,张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吴某的生产经营活动,吴某申请先予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6月18日上午,王庄法庭及执行局干警来到王庄乡某村张某家中,向张某家人现场宣布了强制执行事项,并对张某家人释法说理,严肃指出阻碍他人通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同时当场告知了张某家人关于路面损坏的司法救济途径。
  在劝导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当即对堵塞道路的障碍物进行清理,以便挖机能够顺利通过,期间对不听劝告,执意妨碍执行的案外人秦某依法强制带离,后案涉挖机成功运走。
  在王庄法庭,经法官对阻碍执行的秦某进行释法说理,秦某表示因自己不懂法、不知法,现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请求法院不再对其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自愿签署了《具结悔过书》。有鉴于此,法院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过程中,任何妨碍和干扰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案外人都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如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应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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