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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涉农合同纠纷敲响诚信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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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涉农合同纠纷敲响诚信警钟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艳山红法庭审结一起涉农合同纠纷案件,农户张某某因鹿茸菌种植合作陷入困境,起诉贵州某公司获法院支持。
2024年7月,张某某被贵州某公司“300元/斤高价回收鹿茸菌”的承诺吸引,与其签订了购销合同。在支付了13800元菌种费和350元运费后,却遭遇连环打击:到手的菌包大量损坏,菌种长出的不是鹿茸菌而是灵芝菌,产量更是不足预期的十分之一。
张某某多次要求该公司派员指导、履行回收义务,得到的只有微信上零星的文字回复。最终,采收的菌菇因价格争议还遭到拒收,菌菇一直被积压在快递站。
在庭审过程中,该公司辩称已通过线上交流方式履行了技术指导义务,反指张某某未按要求发送种植视频。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自2024年9月起,其持续反馈菌包质量、品种不符等问题,该公司却始终未派员到现场处理。
法院认定,该公司虽辩称已履行技术指导,但仅通过微信“云指导”,且未兑现菌种供应、现场指导、产品回收等核心承诺,构成根本违约,故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该公司退还全部费用14150元,并以原告已种植菌包冲抵违约金。
据统计,白云区人民法院艳山红法庭近期已审结15起类似涉农合同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反映出涉农领域合同权责失衡、企业失信等乱象:部分企业利用农户缺乏一定法律知识,设置模糊条款弱化自身责任;技术指导流于形式,高价回收承诺成揽客噱头;农户缺乏证据意识,纠纷发生后难以举证维权。
法院提醒:企业应坚持诚信经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农户参与特色种植养殖项目时,一要“细查”,核实企业资质与口碑,查看涉诉记录;二要“慎签”,明确种养标准、技术服务及回收条款,避免模糊表述;三要“留痕”,注意保存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四要“善选”,优先选择政府推荐项目或合作社联营模式,有效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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