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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皆有责 共护“母亲河”
■ 记者 黄丽媛 李雅
初夏夜微凉,南明河畔美,两岸杨柳依依、霓虹璀璨,水中鱼翔浅底、倒影如画,河边到处都是慕名而来的游客和休闲漫步、锻炼健身的市民,好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这幅美丽画面,人人共享,也需要人人共护。贵阳市市民李家国直言自己是南明河环境改善后的受益者,更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守护“母亲河”的长治久清。
南明河是贵阳市的“母亲河”。20世纪末,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南明河,导致河道自然净化能力降低,中心城区段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部分重要支流水体黑臭,“母亲河”一度沦为“臭水沟”。
“那个时候,路过河边都要捏起鼻子走,造孽很!”在南明河附近生活几十年的居民李家国,说起那个时候的南明河环境,不自觉地皱起眉头,“一直到十多年前吧,政府才对南明河流域进行治理,清淤、处理污水,非常不容易。”
“我经历了南明河的脏臭过往,也目睹南明河的变美过程,格外珍惜现在这一河的清澈,就想为保护南明河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退休后,李家国自动当起了“巡河员”和环境保护“宣传员”,每天早晚都要拿上一个垃圾袋到河边走几圈,看见河边有垃圾就顺手捡起,还不时提醒河边休闲游玩的旅客和市民不要乱丢垃圾。
“保护南明河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这不仅是公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每次碰到在河边乱丢垃圾的年轻人,李家国总是忍不住要“教育”两句,“有专门立法的!”
李家国所说的法,指的是《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有法律保护,‘母亲河’肯定不会再变成‘臭水沟’了。”谈及南明河的未来,李家国很是乐观,“多做一些宣传教育,让更多年轻人增强责任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就一定能保护好南明河。”
《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南明河流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南明河流域保护的宣传教育。
“河边到处都是宣传标识,不定期还有各种宣传活动,我们都很受教育,知道要保护‘母亲河’,不会乱扔乱丢的。”住在南明河边的年轻小伙子
王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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