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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纲 山青水长
——贵州用良法善治书写生态答卷
  ■ 记者 黄丽媛 李雅
  六月的贵州大地,绿山连绵绿水绕,绿海翻腾映斜阳。
  碧水浩浩、晴空朗朗、青山巍巍……这些人们目之所及的美好,折射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也成为全省上下牢记嘱托走新路、以法为纲护山青的生动注解。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全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达130余件——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把提出的行动计划扎扎实实落实到行动上,实现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法律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根基和力量,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必须有法可依。贵州始终将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快立法修法步伐。
  从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扛起长江上游治理责任,到率先出台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一系列具有贵州特色的法规规章有效细化了环保责任、明晰了执法标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截至2024年12月,全省共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139件,涵盖水、气、声、渣等主要生态环境要素,一个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系统协调、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形成。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全省政法系统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司法,努力把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沿江岸步行察看乌江生态环境和水质情况后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嘱托声声在耳,前行力量倍增。对磷石膏“以渣定产”,全域取缔网箱养殖,贵阳、遵义两市多次开展乌江流域联合执法……一些系列行动让乌江水质变清环境变美,也让越来越多沿江百姓吃上了旅游饭。
  乌江的治理行动,是我省生态执法监督管理的生动缩影。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强化生态执法监督管理,贵州正努力把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
  严厉惩处“越线”行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始终保持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为例,公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长江禁渔”“平安长江”等专项行动,2023年全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发案数较2020年下降31%。
  拓宽环境司法救济渠道,彰显依法护绿的法治精神。针对跨地域河流严重污染流域环境问题,贵州探索形成以事立案,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的工作模式,做法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贵州还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首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首创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白皮书等。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的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一系列重大环境案件通过司法途径有效解决。
  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在法治护航下,全省上下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红利正逐渐化为民生福利——
  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指出,“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6月3日,省政府发布《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一组组沉甸甸的数据,记录了我省生态红利的持续释放。
  空气清新。9个中心城市、88个县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9.1%,人民群众畅快呼吸着清新空气。
  碧水灵动。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河流222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99.1%,23个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无数沿岸城乡因一河碧水而灵动。
  动能澎湃。2024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266.14万吨,综合利用量为8838.25万吨,处置量为1880.72万吨;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约358.94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3.10万吨/年,发展“含绿量”正不断提升增长“含金量”。
  以法为纲,山青水长。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让我们一起在法治轨道上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为美丽中国建设绘就更加美丽的贵州绿色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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