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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两级法院:雷霆手段守护万峰之美
普安法院开庭审理非法开采萤石矿案。

  ■通讯员 何微
  六月的万峰林,三角梅怒放,蓝花楹轻舞。驻足马岭河大峡谷的游客们由衷赞叹:“天好蓝,地好绿、水好清!”这份“呼吸之间的幸福”,正是黔西南州两级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注脚。在2025年“美丽中国我先行”六五环境日之际,黔西南州两级法院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生态司法答卷,全州环境资源审判创新机制遍地开花。
  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黔西南州两级法院探索出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深度协同的创新路径。兴义法院审理非法采矿案时,率先引入自然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作为监督验收单位,创立“被告人主动退赔+判决没收”双重责任机制——将被告人主动退赔金额直接折抵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由行政机关全程监督执行。该机制既破解了生态赔偿执行难问题,又确保了国家资源损失全额挽回,实现“办结一案、修复一片”的治理效果。
  安龙法院审理的吴某勇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系黔西南州首例采挖野生兰花入刑案件。涉案兰花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科研与生态价值。该案判决以司法利剑震慑非法采挖行为,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立司法标杆。
  普安法院审理的“36人非法开采萤石矿案”则直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萤石作为新能源产业关键矿产,其盗采行为严重破坏生态。法院对36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实刑并追缴违法所得,该案入选“贵州法院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为“富矿精开”战略注入司法动能。
  为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黔西南中院与广东、广西、云南四省八家中院和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共同签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态环境保护曲靖倡议》,携手为珠江流域(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立足喀斯特地貌保护需求,兴义法院挂牌全国首个喀斯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联合多部门发布贵州首份古生物化石司法保护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意见,在兴仁市建成首个“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在万峰湖、北盘江等生态要地,安龙、册亨等地法院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立体防线。
  司法守护不止于法庭。围绕“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兴义法院万峰林环境保护法庭五年步履不停——深入50余个村寨开展巡林巡湖、赶集日普法;普安法院在“白叶一号”茶山宣讲农药禁用知识;全州法院借力世界地球日、环境日等节点,让生态法治意识扎根乡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守护既要雷霆手段,也需春风化雨。”黔西南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跨省协作到茶山普法,黔西南州两级法院正以创新之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书写司法护航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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