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中院与广东、广西、云南四省(区)八家中院和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共商签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曲靖倡议》。
普安法院干警前往地瓜镇“白叶一号”基地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记者 杨情丽
生态环境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提升的物化承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贵州法院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立足贵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做优做细司法服务,通过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能动履职、做实协同保护、强化生态修复,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积极作为,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普惠的民生福祉。
如今,从梵净山的群山翠染到乌蒙山的巍峨壮丽,从赤水河的潋滟风光到乌江河畔的清幽鹂鸣,环境资源审判的天平正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
生态修复抚平“大地伤痕”
“这就是当时火烧的位置,通过两年多的巡山管护,现在该区域生态已经基本恢复。”去年8月中旬,织金法院法官来到位于织金县白泥镇喻家坝村上坝组这片曾被大火侵蚀过的山林,回访一起失火罪的案件当事人,实地了解判决履行与生态复绿情况。
2022年3月3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苏某在织金县白泥镇喻家坝村上坝组自己土地里烧土渣,因当时风力较大,火势难以控制,导致火蔓延至附近山林造成大面积起火。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案的生态修复方式以封山育林模式进行修复,生态修复费用概算为37165.32元。
考虑到被告人苏某唯一的经济来源系从事农业种植,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为有效发挥刑法惩戒与教育作用,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以保障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法院除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一并判决其在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区域内巡山管护三年,每月巡山一次。
苏某在判决生效后每月对其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区域除巡山管护一次外,在其日常土地耕种与外出过程中均会对该区域查看并提醒上山路人注意用火安全。
从“违法者”到“修复责任人”,这一纸判决不仅是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有力震慑,更以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实践,明晰“破坏生态必担责”的刚性法则。
近日,习水法院习酒环保法庭亦通过“判定责”,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
在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被告人多次利用捕鱼工具,到赤水河等地进行非法捕捞。法官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缴纳3万余元的生态修复金。
做实生态保护绝不是一判了之,守护青山绿水更需付诸实际行动。
为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监督和管理,省高院牵头与省检察院等九家单位共同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案件修复监督衔接办法(试行)》加强与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生态修复专业优势和司法机关法治保障监督功能,切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难题。同时,加强判后执行监督和案件回访,查看生态修复情况,提高环境司法判决的实际执行到位率。建成集警示预防、异地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森林碳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生态修复基地64个,2024年完成补植复绿1949.35亩、223563株,增殖放流鱼苗304450尾。使司法审判真正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机制创新赋能行业治理
2024年7月,水城法院环保法庭完成了一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创新——审结了全国首例涉生态环境赔偿协议支付令案件。
案件源于水城区某煤矿公司因污水处理站应急池阀门损坏导致污水外流,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尽管该公司与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赔偿协议,承诺支付3.6万元赔偿金,但到期后却拒绝履行,错误地认为“投入整改就无需再赔偿”。
面对这一僵局,该院环保法庭创新工作思路,认为相较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具有流程简单、审查时间短、诉讼费用低等优势。在确认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证据充分后,法庭发出全国首份涉生态环境赔偿协议支付令。
“送达支付令时,我们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法律、分析事理,使赔偿义务人明白支付令的性质和意义。”该院环保法庭法官林峰介绍。最终,该公司未提出异议并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这一创新案例催生了制度性成果。2025年初,六盘水市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9家单位,共同制定《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支付令程序指引(试行)》,为各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新路径。
坚持创新引领,贵州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形成了贵州特色环境司法保护格局。
针对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设立专门环保法庭,成立了“赤水河流域环保法庭”和“乌江流域环保法庭”等;在最基层推广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环境案件常态化;设立人民陪审员环保专业人才库,加强环保法庭审判员的专业素养……走出了一条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环境司法保障的新路子。
当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能仅凭一家之力。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贵州法院在深化区域协作,完善跨区域司法保护上也下足了功夫。
省高院与广东、广西、云南高院共同召开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会议,推动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遵义、毕节中院与云南昭通、四川泸州中院共同推动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对赤水河流域常见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五类常见犯罪的量刑方法、量刑情节等方面达成共识;
铜仁、贵阳等七家中院与重庆法院签订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合力守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
……
一份份协作框架协议,一项项司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各级法院、友邻法院的上下沟通,推动形成区域生态司法协作新格局。
环保宣教播撒护绿新芽
“法官,来我们绕家过‘冬’节啊,再给乡亲们讲讲古村落保护的那些事。”2024年11月中旬,都匀市匀东镇绕河村村干部打电话给黔南州中院环资庭法官说道。
绕河村是都匀市保存较为完整的少数民族聚居村落之一,民族风情浓郁,民族节日较多,其中,绕家过“冬”节又称“绕家年”或“过绕年”,节日活动最为隆重。
2023年4月,黔南州中院在这里设立了黔南州中院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示范点,并出台了相关的工作运行方案和工作机制,明确了保护传统村落的保护内容、方式及机制等,用法治力量为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注入新的力量。
在接到村里的过“冬”节邀请后,黔南州中院认真准备,在12月4日村里举行活动的当天,与都匀法院匀东法庭的干警们一起,来到绕河村,参加他们的庆祝活动,并向他们宣传了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宣讲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新理念、新要求。
“这些‘村’味十足的节目,很精彩。如果因为追时髦改变原状就可惜了,现在通过法律手段,让保护古村落具有约束力,让谁破坏谁担责成为这里百姓的共识,真的值得点赞。”一位从外地来参加活动的古建筑爱好者在听了法官的介绍后,对法院主动参与这项工作表示赞赏。
除了绕河村外,贵州法院在多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群众聚集地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平塘法院寻找民间少数民族“艺人”,以非遗“八音弹唱”编写布依族传统山歌,宣传《民法典》《环境保护法》;黔南、安顺等地法院到森林火灾多发的案发地开庭审理;黔东南州两级法院与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发布绿色宣言,提升雷公山地区司法保护力度……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推进以示范判决、示范调解促进类案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绿水青山,司法守护。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单打独斗”到“联动共治”,环资审判的“贵州模式”进入新阶段。2024年,3259件环资案件的审判实践,既昭示着我省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决心,更彰显了助推绿色发展的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