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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司法为民镌刻于心
——开阳县法院龙岗法庭悉心办案书写暖心故事
  ■记者 贾华
  “周法官,你又下乡办案来啦,来喝口水再走嘛。”
  “不喝了,上次给你和被告调解的案子,钱拿到没得?”
  “拿到了呢,感谢你哦,对方一个月就把钱给我了……”
  这样的对话,在开阳县人民法院龙岗人民法庭干警的工作中屡见不鲜。作为距离县城较远、涵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基层法庭,龙岗人民法庭始终坚守在司法服务的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
  龙岗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广,案件类型多样且复杂。在这里,法庭作为最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部门,“巡回审理”“下村调解”“送法下乡”已成为干警们的工作常态。他们不仅将法庭搬进村庄,还深入田间地头,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传递法治温度。
  在审理龙岗镇坝子村陶某与罗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告罗某因点火除草引发火灾,烧毁了原告陶某承包的果林,导致双方矛盾激烈,多次争吵甚至产生肢体冲突。龙岗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初步了解缘由后,并没有简单地安排开庭审理,而是主动前往案发林地现场,实地勘察争议果林的损失情况,结合果林烧毁情况,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罗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成功避免双方矛盾扩大。
  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考虑到原被告生活的高寨乡属于较偏远乡,承办法官决定将审判庭设在原被告家中。法官通过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现场清点财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巡回审理结束后,法官还借此机会向在场村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在办理黄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案时,为从源头上定分止争,确保双方财产能根据调解协议及时分割,不再增加新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审调解结束后,与原被告一同前往二人住所地进行财物清点。最终双方在法官见证下,将各自财产及时分离,避免双方在后续财产分配中可能产生的新矛盾。当事人对法官说:“你这个乡村法官真不赖,接地气,我服。”
  ......
  从高山地头解纠纷,到巡回审判进苗村,龙岗人民法庭的干警们始终将“司法为民”镌刻于心,用脚步丈量民情民意,用行动传递法治温度,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一个个暖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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