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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路径探索
  ■王德春
  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群体,当前我国正处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快速提高,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从事现代服务业或工业化的工作,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他们是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农民工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民工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本文将基于我省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问题,分析农民工权益缺乏保障及受到损害的原因,探索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路径。
  关键词:农民工 权益保护 工会组织
  一、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
  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通过书面途径表达意见和愿望的能力不足,没有稳定可靠的表达机制,权益受损时经常无奈接受,有时会表现为情绪化的极端行为,呈现出非理性、突发性、不可控性等特征。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市场环境、制度缺陷、企业行为及农民工自身因素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与社会地位弱势
  供大于求的就业环境,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长期过剩,每年新增劳动力中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议价能力低,被迫接受低工资和苛刻条件。户籍歧视与社会地位差异:农民工因缺乏城市户口,常被视为“临时工”,心理上接受待遇低于城市职工,用工方则利用其身份压低用工成本。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农民工普遍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小农意识,他们更关注经济利益,忽视政治权利和精神需求。尽管农民工人数多,但缺失利益表达组织,找不到合法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和手段,不能通过组织化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在争取权益中处于不利地位。农民工群体缺乏法律知识:对法律的认识停留在浅层感性认识,不能正确理解、运用法律,不了解法律救济渠道,仍然存在“找关系”“信访不信法”的消极思维。农民工整体队伍在变老,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没有实际的技术经验,对自己的岗位工作不能胜任,较高的工资预期与现实的知识技能水平之间存在矛盾。在互联网及信息社会的冲击下,各种思潮此起彼伏,新生代农民工价值取向多元化,思想波动较大,将一些矛盾心理和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产生与企业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缺失,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20%,部分合同条款违法或模糊,导致维权时证据不足。社保覆盖不足:农民工常被排除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外,部分企业仅购买商业保险应付检查,工伤后难获赔付。立法制度供给不足。一些农民工认为,《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商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抽象性和原则性描述较多,存在一定的不可操作性,很难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司法救济渠道不够通畅,司法救济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最后屏障,不过目前我国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却存在诸多瓶颈,劳动保障执法、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普遍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其救济功能。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或执法不当。一些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当农民工权益被侵犯时,没有依法严查,也鲜有事先的预警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政处罚较轻,威慑力不够,行政执法效果不及职工群众的预期。普法责任单位法律宣传不够。农民工群体参加的法律专题教育或培训少,农民工所在企业、村居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维权作用
  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组织的职责,农民工权益被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该群体人员分散,在一定范围内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为他们争取权益。一些私营企业不愿建立工会,不愿吸收农民工入会,工会没有组建起来,工会维权便没有基础。《工会法》规定,职工可以志愿结合,成立工会,没有强制企业建立工会。由于存在这种灵活性,部分企业主以各种理由和方式,阻止本企业职工建立工会,或减缓组建工会的进程。在各类中小企业中,工会组织的存在感不强,组织力量薄弱,工会活动流于表面,由于施工生产的任务繁重,开展工会工作的精力不够,不能起到工会应有的作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很少有人寻求工会的帮助,使工会未能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工会维权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在解决农民工矛盾纠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被动应对的情况,仅解决农民工反映的表象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工作主动性不够。二是职能部门缺少联勤联动制度,协作不够精密,工作没有牵头统筹部门,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存在问题没有共治,工作合力没有形成。三是工会维权活动主要是事后维权,缺少事前预防。当发生了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工会组织才出面协调,此时矛盾和后果已经产生了,虽有化解调节矛盾的作用,却无法弥补已经产生的一些伤害。工会组织带有行政化色彩,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作风,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以至于农民工寻求工会保护的愿望不强烈。
  二、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路径
  《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在理论上,各级工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农民工权益。
  (一)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
  农民工的权益遭到侵害时,一方面需要农民工主动维权,另一方面也需要专门的组织为他们提供支持,使农民工维权有法可依,有组织可依靠。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是各级工会的工作职责。一是以新的方式组建工会。以区域、社会、行业和项目为信托,建立相应的工会,发展农民工入会。二是创新入会形式。工会主动贴近农民工,在社区、街道、工厂、工地设立农民工入会服务站,简化入会手续,采取团体入会、签名入会、扫码入会的方式,方便农民工加入工会。三是加强跨区域合作。农民工在原籍加入工会,如果外出,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动态管理,把会籍转入新的地方。四是提供具体实惠,让农民工看得到,感受得到。比如:在超市、饭店、商场、药店、医院、酒店等地方挂牌,设立工会会员服务基地,工会会员凭借会员证或会员二维码,可以在消费时享受一定折扣。五是扩大会员范围。既要增加固定工的会员数量,也要增加临时工、劳务工、季节工和轮换工的会员数量。
  (二)解决农民工就业及工资难题
  工会在帮助解决农民工就业和劳资关系方面有天然的资源和优势。一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可利用劳模讲堂、工匠宣讲、广告标语的形式,弘扬技能立身的理念。工会组织充分利用各类培训网点和农民工培训学校,提供多样化的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学习技能的兴趣,让更多农民工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供精神健康和心理疏导问题方面的培训,提升农民工的心理素质,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二是推动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巩固和提升集体协商工作实效,以区域性、行业性和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部门为重点,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集体协商范围,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三是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最佳雇主、十佳用人单位等评比活动。若有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法使用童工等现象,不能参加相关奖项的评审。
  (三)向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工会组织可基于这两个法律,结合《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开展农民工法律知识普及服务行动,在街道、社区、广场或公园开展法律咨询,派发《农民工维权手册》,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讲堂活动,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引导广大农民工知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意识,理性维权。
  (四)开展合作维权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枢纽型组织,工会应发挥其引领整合功能,整合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在国家政策支持、工人现实需求和工会改革创新的背景下,农民工权益维护不能仅仅局限于具体问题,还应思考这些问题背后的观念和深层次的制度因素等。工会组织迫切需要开放思维,与其他社会组织真诚合作,构建一个协同共进的维权共同体,共同为农民工群体发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农民工加入工会及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实践探索
  我省拥有几百万农民工,也拥有大数据技术优势,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会普惠”“互联网+智慧工会”“互联网+法律援助”,拓展农民工多元化入会途径,维护农民工权益,在各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贵州模式。
  (一)依靠“准、实、全”组建工会
  我省将新定报企业作为工会组建的重点。首先把握一个“准”字。铜仁市总工会领导亲自带队,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各县、乡、镇(园)区、系统,对25人以上的未建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相关信息,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确定应建会企业,实行一对一指导,逐个组建工会。其次突出一个“实”字。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建会难的问题,做到从实际出发,因企而易,分类指导,对规模以上外资、台资企业,重点跟踪,全程指导服务,并对20个示范点分层次制定相应的组建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力求工会组建指导工作实行“无缝式”对接。最后依靠一个“全”字。对组建工会工作做到全面发动,全力攻坚,全程跟踪,确保定报企业工会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二)开辟“网上入会”新渠道
  近年来,在大数据战略的引领下,贵州省总工会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推进工作,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走出了一条新型延伸链条,开辟职工“网上娘家”的新路。一是推出全省“工会云”。工会云上线不仅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数据战略行动的具体实践,也是顺应时代要求、创新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二是依托“大数据+工会云”平台,积极促进农民工入会。三是广泛采用人工智能手段,打造“智慧工会”,构筑全方位、立体化、高效率的“服务、政务、商务”体系,充分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以更加精准、更加便捷的服务,切实提升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利用“互联网+”的内外功能,将工会各类服务在网上“一站式”整合,免费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婚恋交友等大数据信息服务,并整合优质商家、便民应用,提供覆盖健康、休闲、娱乐、购物、生活、理财等多维度服务,成为全省近千万工会会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小助手”“好家园”。
  (三)以全面服务推动“八大群体”入会
  我省以乡村振兴为契机,紧抓“八大群体”[八大群体包括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和保安员等。]组织入会这一“关键招”,加强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岗位,引导扶持创业,培育发展产业,在全面服务中提升“八大群体”入会的积极性。一是常抓培训。我省围绕酿酒业、制茶业、刺绣业,广泛开展“拔贫根·助圆梦”护工就业行动技能培训。二是重抓就业。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通过“工会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用工岗位。三是实抓扶持。坚持产业发展与创业扶持“两手抓”,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活动,在一定人数规模的安置点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梳理和优化就业创业工作流程、政策兑现流程,落实特惠贷、小微企业贷等各项红利政策,鼓励群众开办手工作坊、农家乐、小商铺等,协调安置点扶贫企业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岗位。
  (四)以联合会吸收多群体入会
  贵州省总工会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村(居)工会组建进程,对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人群,以村(居)为单位组建联合工会,使村(居)内的小微企业、个体户一人不少、一个不漏地加入联合工会,实现两个全覆盖。在工作中坚持“七抓”。一是抓宣传发动。积极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保障、服务质量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二是抓调查登记。采用地毯式的排查形式,将所有应建会企业全部登记造册,形成第一手资料。三是抓筹备、组建。铜仁按照《铜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平台标准》,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公证等功能于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四是抓身边普法课堂。以“定点课堂+普法宣传”的模式联合开展早婚早育社会问题讲解、“六月别样红”“10点半课堂”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教课程,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五是抓精准摸排底数。摸底排查安置户家庭人员组成情况、劳动力情况、就业失业现状、就业创业意愿等。六是抓精准培训技能。大力开展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帮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掌握新技能,提升多渠道能力,实现就业增收。七是抓精准对接岗位,联合社区就业办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线上在微信群发布招聘信息,线下向县内周边企业推荐就业。
  (作者单位:贵州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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