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国内
标题导航
“三绿”并举绘就黔贵新景
贵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与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图说新闻
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
德江县复兴镇:奏响基层治理“和谐曲”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与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本报讯(记者 李莎)日前,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5年4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801元/月,增幅3%。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851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832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779元/月,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226元/年,增幅6%。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7260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7212元/年,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