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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改革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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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改革与研究
■孙林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程度,将案件分配给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的制度。级别管辖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文主要针对现如今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对策,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改革
引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民事案件在法院系统内部各级法院之间的纵向分配。这一制度不仅决定了哪些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审理,还直接影响到司法资源的配置、诉讼效率的提升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还需对这一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和研究,使之间更完善、更明确、更有效[1]。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主要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施行后,案件管辖主要有两点最明显的变化,第一,在试点的省市,原先由中级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案件,现已经改变为由基层法院管辖,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不予授予或者程序性驳回的行政复议案件。这些案件的一审均由基层法院审理。第二,试点方案再次明确对于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如果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必须声明对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适用的诉讼程序,对这些不存在意义,即认可这些内容,只是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否则只能向原审高院申请再审。该试点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审判重心下沉,将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任务交给基层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制度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当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范围确定后,就要明确管辖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属地管辖原则。案件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该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第二,级别管辖原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确定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的三类一审民事案件,即:1.重大涉外民事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三,专属管辖原则。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如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在递交答辩状时提起。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所提起的管辖权争议,也有权审理。异议成立的,决定将该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判决撤销。
综上所述,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规则主要依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制度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高级别管辖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并促进司法体系的现代化和独立化。通过改革,可以明确各级法院的职责分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高效的审理,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些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高级人民法院能集中精力处理复杂和重大案件,也提升了司法资源分配的效率与合理性。改革方向在于进一步明确高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完善管辖移送机制,并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力度,以促进民事审判的公正与高效。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这一制度确保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处理跨地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案件时更显重要。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管辖权界定模糊、案件处理效率有待提升等。因此,改革方向包括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优化案件分配机制、强化与下级法院的沟通协调,以及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全面提升。
结束语:综上所述,对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改革与研究具有现实意义,符合法律发展趋势,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在未来案件审理和司法实践中,还需落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进一步优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为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姚晓翔.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完善研究[D].湘潭大学,2009.
[2]周玉美.论我国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制度[D].黑龙江大学,2008.
(作者单位:贵州四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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