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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控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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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控辩平衡
■陈列
摘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衡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控辩双方应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这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前提。然而,在实践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往往存在失衡,这不仅影响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也可能导致错误裁判的出现。因此,如何在刑事诉讼中实现控辩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刑事诉讼;控辩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中控方相对于辩方处于优势地位。一方面,公诉机关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在收集证据、会见当事人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这种力量对比的失衡,导致控辩双方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影响了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国近年来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促进控辩平衡,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控辩平衡的实现。
一、控辩失衡的表现和成因
(一)控方优势明显,辩方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控方相对于辩方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诉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刑事诉讼机关,背靠强大的国家机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占据着绝对的优势。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经常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同盟”关系,这种关系虽然并非如英美法系国家那般以“三位一体”的模式出现,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配合、默契十足,客观上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围剿”态势[1]。
相较于控方而言,辩方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一方面,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收集证据等方面受到种种限制。例如,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屡屡受阻,要求调查取证时经常遭到拒绝,阅卷权也难以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即便辩护律师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但这些意见往往被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轻易忽视,难以对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2]。
(二)失衡成因分析
造成控辩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我国长期以来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控方主导地位根深蒂固,辩护律师很难与之抗衡。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重控轻辩的特点,导致控方在证据收集、庭审活动中占据主动,辩方则往往处于被动应对的局面。其次,司法机关与律师之间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没能形成相互尊重、平等对待的良性互动关系。再次,我国的辩护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例如,律师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的行使在实践中受到诸多限制,法律援助覆盖面较窄,值班律师制度流于形式,这些都影响了辩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实现控辩平衡的路径探析
(一)完善法律制度保障
要实现控辩平衡,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律师执业权的行使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确立控辩平等原则,为控辩平衡奠定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应当健全辩护律师执业权保障机制,完善律师调查取证、阅卷、会见当事人等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同时,应当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为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司法机关和律师队伍建设
实现控辩平衡,离不开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办案能力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公正司法理念,摒弃重控轻辩、轻视辩护的错误观念。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提高律师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同时,要建立健全律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执业的律师予以严肃处理,维护律师职业形象。司法机关与律师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对待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进控辩平衡的实现。
(三)转变司法理念
实现控辩平衡,根本上要求转变传统的司法理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树立控辩平等意识,真正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把控辩平等、诉讼公正作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实施质量,防止辩护流于形式。
结语:控辩平衡是刑事诉讼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尽管我国在推进控辩平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未来,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控辩平衡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司法机关与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控辩双方的专业素养;三是转变司法理念,树立控辩平等、诉讼公正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控辩双方真正实现平等对抗,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才能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韩东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审三方关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23.DOI:10.27150/d.cnki.gh-
dzc.2023.000035.
[2]龙宗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是控辩平衡[J].环球法律评论,2020,42(02):5-22.
(作者单位:贵州四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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