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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公证提存机制实现救助金专款专用
  本报讯(记者 杨琴 通讯员 张勇)“有了这笔救助,生活也就有了着落。”近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江口县司法局联动协作,运用司法救助金公证提存管理机制,向一位80岁高龄申请人陈某某发放了一笔1.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据悉,陈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颅脑损伤、多处骨折、右眼外伤性失明等伤害,因肇事方赔偿能力有限,仅赔偿了部分损失。
  此次意外,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后期康复治疗以及体弱多病的丈夫看病就医都需要花钱。尽管事后膝下子女轮流悉心照料,苦于三名子女家庭负担较重,老人担心牵连子女家庭生活,一度忧心忡忡。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司法救助中,鉴于陈某某一家的特殊性,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还考虑到诸如陈某某一样的年老患病者、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易被监护人挪用、滥用等难题,遂与江口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全省首个《关于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提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分期发放、第三方监管的“检察+公证”协作监管模式,即检察机关根据被救助人实际情况,制定“一案一策”资金发放方案,并由公证机构设立提存专用账户,全程负责救助金提存、保管和发放,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且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同时,两部门在联合开展调查及其检查、入户回访等方面进行深化,跟踪问效,做实做细司法救助为民纾困解难这一法治民生工程。
  陈某某是该县出台公证提存管理机制后,办理的首例救助案例。检察机关依法为陈某某“量身定制”司法救助金发放方式,按月发放、按需发放,确保救助金用在老人家庭生活、康复医疗等急需处。
  “这种发放方式能让救助金切实发挥应有的功能,有效帮助陈某某老人一样的特殊人群。”日前,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江口县司法局两单位工作人员在对陈某某的回访中,得知老人将收到的司法救助金除购买了必需的生活用品外,余下均用在了康复治疗,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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