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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出台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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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出台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
本报讯(记者 牟岚)近日,省司法厅召开《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兵围绕《规定》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近年来我省政府立法工作相关情况作详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做好我省行政立法工作和政府立法工作,省司法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修订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规范立法程序、健全科学民主机制,为提升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修订后的《规定》共8章65条,通过完善各项原则性要求,科学谋划立项,完善起草和审查相关规定,新增立法后评估和清理专章,将近年来我省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探索建立的预备立法项目评估、立法计划督促落实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固化。
在规范起草要求和审查内容方面,《规定》从多个维度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保起草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外,《规定》还强调要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确不得设定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开展评估的,也应当认真开展评估,为草案的科学性提供有力支撑,全方位确保草案内容科学合法、符合实际。
会上,有关媒体记者分别就我省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举措,《规定》中关于起草和审查的具体要求,以及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等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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