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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隐私 筑牢防线

  法律速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安全口诀
  身体界限要守牢,勇敢拒绝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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