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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回访+司法救助
碧江法院守护少年成长路
■通讯员 杨桂明
“小辉,最近学习成绩怎么样呀,在学校和同学相处得好不好?”
“我成绩现在班里排前十呢!”
2024年5月28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法官与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干警、碧江区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前往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的原告家中进行回访,跟踪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情况。同时,为两个孩子送去文具、书包和牛奶等生活必需品。
原来,原告小熙(化名)于2010年7月8日出生,原告小辉于2013年3月12日出生,两人均系被告雷某某的婚生子。2023年1月28日,二原告的父亲毛某坠楼身亡,被告雷某某外出至今未归。此后,二原告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由于两位老人年岁已高,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难。为此,2023年5月5日,两孩子作为原告将雷某某诉至碧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2023年6月13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雷某某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至二原告分别年满18周岁时停止。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于2023年7月11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对上述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督促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曾想,承办法官在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执行情况后,得知被告雷某某已经好几个月未按照判决书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考虑到被告目前确无固定工作,承办法官决定亲自走一趟。于是,就有了开头暖心的一幕。
通过这次上门回访,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告无固定收入来源,抚养费数额并未全部执行到位。承办法官便就目前原告家的实际困难、救助情况与碧江区妇联进行沟通,同时制作详细的走访记录,将他们的困难都记录了下来。此外,碧江区人民法院干警们还耐心地与二原告的爷爷奶奶沟通交流,强调家庭氛围和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叮嘱监护人要时刻关心孩子们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给予足够的关心和陪伴,履行好监护、抚养和教育义务,努力为孩子们的成长营造积极、健康、正能量的氛围。
2024年10月,碧江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通过分析研判,认为小辉家满足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条件。于是便告知小辉的爷爷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金,通过前期的沟通与资料准备,2024年12月14日,碧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0602司救民1号决定书:给予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今年1月初,该笔司法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碧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审判、执行始终,重点关注如上述案件中的留守未成年人与其他困境未成年人家庭,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家事回访及与其他相关单位的联合救助,为未成年人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及时引导监护人履行义务,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让未成年人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接下来,碧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理念,以司法温度修复成长裂痕、托举未来,将个案审判延伸为社会治理效能,将未成年人保护这张网织得更密、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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