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在榕江县古州镇八吉村拍摄的春色美景。 通讯员 李长华 摄(贵州图片库发) ■记者 吴玲
在新华社中国搜索公布的“2024年度成语”榜单中,“绿水青山”入选并位列榜首。由此可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祖国大地早已生根开花。近年来,贵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1%,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9.2%,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绿色经济占比48%左右……
在贵州,大美河山万物皆灵的生态画卷徐徐铺展。
法治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天平。贵州省相继修订和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省级地方性法规。截至2024年12月,全省共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139件,初步构建了全面、务实、管用、严格缜密的法规体系,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快步走向法治化轨道。
在法规体系的支撑下,贵州省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将法治力量深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每一个角落。法院、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部门加强协作,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昆仑行动”“长江禁渔”“长江大保护”“利剑2021—2025”“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动治理成效持续显现,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此外,贵州还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提供了坚实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月24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贵阳市乌当区阿栗花卉市场对4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这样的集中宣判,在贵州并不少见。全省政法系统主动融入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发展大局,坚持依法治理,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司法,为守护美丽贵州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全省法院系统深化跨区域、全流域多元共治模式,与四川、湖南、广西等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探索“检察+碳汇”“公益诉讼+绿色金融”等生态修复模式,用严密法治守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全省公安机关紧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犯罪,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全力开展破案攻坚,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件。
省司法厅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时,深化生态文明立法系统布局研究,提出打造生态文明立法矩阵,进一步厚植我省生态文明法治优势。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立法体系、加强执法司法力度、创新生态修复模式……全省政法系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守护美丽贵州、推动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遵义赤水市,连片翠竹迎风招展、生机勃发。从种竹卖笋到种竹造纸,再到发展竹文化,翠竹产业链不断延伸,改善了生态环境,发展了绿色经济。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贵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增强民生福祉。
各级各部门以落实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为抓手,持续推动本行业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铜仁市两级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直播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等方式,扩大受众范围,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动“公益诉讼守护传统村落”写进地方性法规,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在绿色发展的理念引领下,贵州积极推动生态产业的发展。生态旅游、有机农业、清洁能源等产业在法治的护航下蓬勃兴起。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在法治力量的护航下,贵州的天更蓝、气更净、水更清、地更洁、山更绿、人更富。广大人民群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绿水青山中共享生态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