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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拧紧燃气“安全阀”
本报讯(通讯员 符平才 吴学海)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公益诉讼”监督模式,成功推动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完成安全升级。经专项整治,65个Ⅱ类供应站完成标准化建设,94套智能安防设备投入运行,全县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实现质的提升。
2024年,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安全生产守夜人”专项监督中发现,全县20个乡镇的液化气供应站点普遍存在Ⅲ类站超量储存问题。经调查,因部门数据壁垒导致监管盲区,部分站点储存量超出国家标准3倍以上,存在重大爆燃隐患。
该院创新研发燃气安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碰撞分析经营许可、充装数量、销售数据等8类监管信息,精准锁定3家燃气公司存在违法超储行为,4个供应站点不符合安全规范。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住建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治理合力。
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关停取缔违规站点1处,4家站点停业整改,3家违法企业被行政处罚;新建标准化Ⅱ类供应站65个,全部配置泄漏报警、防爆监控和防撞击设施;完成175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线上监测+线下巡查”长效监管机制。
“我们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全县供气站点实施动态监测。”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整改后的站点储存量严格控制在168瓶的国家标准内,安全防护等级得到有效提升,切实保护农村群众用气安全。
据介绍,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Ⅱ类供应站与Ⅲ类站的核心区别在于储存量:Ⅱ类站允许存放28立方米(约168个12kg钢瓶),Ⅲ类站仅限7立方米(约42瓶)。大方县将站点升级为Ⅱ类站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供气能力提升4倍,有效解决农村用气“最后一公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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