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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不付尾款 兴义法院扣车助执结
  本报讯(通讯员 陆亚丽 邓清钦)“法官,我看到被执行人和他的车了……”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七舍人民法庭接到线报后立即赶往现场,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并将被执行人范某某带回法庭接受调查,当天成功执结该案。
  2021年6月17日,范某某与黔西南州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双方约定:范某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价款12.45万元的某品牌家用轿车一辆,订金8.95万元,余款3.5万元于2021年10月1日支付。签订合同当天,某汽车销售公司交付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到范某某名下。
  没想到范某某以“没钱支付”为由推脱,某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催促范某某履行余款支付义务未果,遂将其起诉至兴义市人民法院七舍人民法庭。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范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购车款3.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七舍人民法庭向范某某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提醒其主动履行义务,并由法庭执行员继续跟踪案件,随时向债权人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在得知范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后,执行员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多次督促范某某积极履行义务,但范某某仍然以“没钱支付”为由推脱。
  今年1月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七舍人民法庭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某某送达执行通知,并对其进行传唤,范某某却拒不露面。
  2月6日,执行干警根据线报在兴义市猪场坪镇成功将被执行人范某某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扣押,并将范某某带回法庭接受调查,向其述明规避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如不积极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名下车辆进行司法处置。经过释法析理,范某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立即承认错误,积极筹钱将该案购车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35765元全部履行完毕,七舍人民法庭依法将其名下车辆解除查封并归还,该案执行完毕。
  “没想到,人民法庭的执行力度这么强!”近日,为表感谢,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印有“倾心办案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七舍人民法庭,并对该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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