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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加重婚!一女子获刑二年十个月
  ■记者 贾华
  【案情回顾】2021年1月,被告人蔡某与王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23年8月,蔡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张某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蔡某谎称怀了张某的孩子,骗取张某的信任,并以产检等为由多次骗取张某财物共计10万余元。
  2023年9月,蔡某再次隐瞒自己已婚事实,经人介绍与杨某认识,发展为恋人关系。此后,蔡某又谎称怀了杨某的孩子,双方于2024年1月举办婚宴,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2024年8月。临近预产期,蔡某担心假孕暴露便离家出走,在杨某多次逼问下,其谎称已在医院生产,但医院并没有蔡某的入院记录,杨某便向公安机关报警,蔡某到案后才说出了真相。
  【法律解析】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法院根据其具体量刑情节,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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