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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居间介绍也要担责
■通讯员 陈莉丽
【案情回顾】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3月至7月期间,陈某为牟取利益,应朱某、陈某乙、张某、罗某、韩某、腾某等买方请托后,在明知买家为拿到更低利率贷款等原因向其购买假离婚证的情况下,仍进行居间介绍买卖,其与办证上家联系后,帮忙推送微信给买家或者直接向上家进行购买转给请托买家。截至案发,陈某帮助他人办理假离婚证十余张,从中获利1000余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在银行就职,负责过贷款办理业务,拥有办理假离婚证“人脉资源”,陈某嗅到了商机,充当买卖国家机关证券的掮客,并从中获利。
【法律解析】离婚证系国家机关(民政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其内涵及外延均应当可以认定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本案中,陈某应买家请托,居间为他人介绍假离婚证办理渠道并收取“介绍费”,在案件中陈某起到了居间联系介绍的作用,没有其联系介绍,该买卖行为无法顺利完成。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其行为已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以及证件的公共信用,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对于其居间介绍买卖假离婚证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诉职能,依法对陈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公共信用,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其犯罪情形不适用于缓刑。经开庭审理后,审判机关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对陈某做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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